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29   只看TA 11楼
第四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一、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  

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626—539年)是迦勒底人在南部两河流域建立的国家。迦勒底人是属于塞姆语系的一个游牧部落,公元前2千年代末,当阿拉美亚人向两河流域推进时,迦勒底人亦随之侵入两河流域。当时阿拉美亚人的主攻方向是北部两河流域,而迦勒底人则向南部两河流域渗透。公元前11世纪中叶,他们在巴比伦尼亚南部靠近波斯湾的一带地方定居了下来。最初,他们对城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许多城市,诸如乌鲁克、尼普尔、西帕尔和库利伽勒祖等均被其摧毁。公元前9世纪时,迦勒底人形成了若干小王国式的部落联盟。巴比伦尼亚的原有居民无力阻止迦勒底人在南部两河流域的渗透。逐渐地,迦勒底人把自己看作是这片拥有古老文明的土地的主人,是古巴比伦王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  
  公元前732年,巴比伦发生王位争夺,一个迦勒底人的领袖成了巴比伦王。亚述国王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借机进行干涉,吞并了巴比伦尼亚。  
  在亚述人统治下,迦勒底人曾多次起义,并与埃兰和埃及等联合反对亚述。公元前721年,南部迦勒底地区的比特一雅金的统治者马尔都克一阿帕尔一伊狄那宣布自己为巴比伦尼亚之王,并同埃兰人结盟,在底格里斯河上的捷尔打败了亚述。他还将原有巴比伦尼亚贵族投入监狱,将其土地分给迦勒底人。但起义被辛那赫里布镇压。后来,马尔都克—阿帕尔一伊狄那再度起义,并与埃兰人、阿拉伯人、埃及人、阿拉美亚人、腓尼基人结盟。只是这个联盟过于松散,而且巴比伦的原有居民反对起义,使起义再次失败,巴比伦城被毁。阿萨尔哈东统治晚期,让幼子亚述巴纳帕尔继承王位,而让长子沙马什一苏姆金作巴比伦王。沙马什一苏姆金显然不服,于是在一部分亚述贵族支持下起义反对亚述巴纳帕尔。这得到巴比伦和迦勒底贵族的支持。他还联合了阿拉伯人、阿拉美亚人、吕底亚人,埃兰人、和埃及人。但联军遭到失败,沙马什一苏姆金被围在巴比伦城内达三年之久,后自焚而死。  
  公元前626年,被亚述人任命为巴比伦尼亚总督的迦勒底人领袖那波帕拉沙尔起义反抗亚述,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但巴比伦尼亚的一些大城市,如尼普尔、乌鲁克等有强烈的亲亚述倾向,那波帕那沙尔在很长时期里只能占领巴比伦尼亚北部,且未能夺取城市。他对乌鲁克和尼普尔进行了长期围困,公元前616年,乌鲁克被攻克;过了一年,即公元前615年,尼普尔也被那波帕那沙尔占领。于是新巴比伦王国统治了整个巴比伦尼亚。  
  随后,新巴比伦王国同伊朗高原的米底王国结盟,发动了反对亚述的战争。公元前612年,联军攻陷亚述首都尼尼微,灭亡了亚述帝国。胜利者瓜分了亚述帝国的遗产:米底王国占有了亚述本土和哈兰地区;新巴比伦王国则分取了亚述帝国的其余地区——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不过,埃及人认为这一部分地区是它的属地,因而这些地区还有待新巴比伦王国去夺取。

第五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二、尼布甲尼撒二世的统治  

公元前607年,年迈的那波帕那沙尔把军权交给了儿子尼布甲尼撒二世,而自己只管理国家的内部事务。当时,摆在尼布甲尼撒二世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同埃及争夺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为免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新巴比伦王国继续与米底结盟,尼布甲尼撒二世还与米底公主阿米蒂斯联姻,以巩固这一联盟。  
  公元前605年春,尼布甲尼撒二世率军西进,攻取叙利亚。卡赫米什是西进叙利亚的必经之地,而埃及在这里驻有一支军队(其中一部分是希腊雇佣军)。尼布甲尼撒二世的军队从南北两个方向夹击此城,战斗十分激烈。结果埃及驻防军被彻底歼灭,城市亦变为废墟。这一结果不仅为尼布撒二世打开了通往叙利亚的门户,而且实际上是把叙利亚巴勒斯坦交到了他的手中。  
  公元前604年8月,老国王那波帕那沙尔死去,正在叙利亚巩固胜利成果的尼布甲尼撒二世立即回到巴比伦继承了王位。  
  公元前601年,尼布甲尼撒二世率军向埃及边界推进,同埃及发生战斗,双方损失均很惨重。公元前598年初,他又远征阿拉伯,目的是要控制经过阿拉伯的队商道路。这时,在埃及法老鼓动下,犹太国王伊阿基姆宣布脱离新巴比伦王国。于是尼布甲尼撒二世兵围犹太首都耶路撒冷,并于公元前597年3月占领之,3千多犹太人被俘往巴比伦尼亚,谢德基亚被扶上犹太国王宝座。  
  公元前595年12月—594年1月,巴比伦尼亚发生军队骚动。尼布甲尼撒二世残酷地镇压了骚动,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密谋的参与者被送上以国王为首的军事法庭,他们被控背叛国家,破坏对国王的誓约而被判处死刑,其财产亦被没收。  
  公元前590年,埃及新即位的法老阿普利伊鼓动腓尼基和巴勒斯坦起来反对新巴比伦王国,以达到由埃及控制这一地区的目的。这些地区的一部分倒向了埃及。这时,米底同新巴比伦王国的联盟出现裂痕。为防米底入侵,尼布甲尼撒二世在西帕尔以北筑了一道长城,横越两河流域平原作为屏障。不过,由于米底另有强敌,因而与新巴比伦王国的矛盾未曾激化。  
  公元前587年,尼布甲尼撒二世再度进军巴勒斯坦,围困了耶路撒冷。埃及抛弃了倒向自己一边的谢德基亚。耶路撒冷被围一年后城破,城市遭到大肆抢劫和严重破坏,大部分居民被掳往巴比伦尼亚,史称“巴比伦之囚”。由此,新巴比伦王国在叙利亚巴勒斯坦的统治巩固了下来。  
  尼布甲尼撒二世虽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对外征战,却未忽视国内建设。他注意发展经济,在尼普尔附近修建了一个巨大的水池,使很多河渠流往这里,在干旱时可调节水的分配。他注重巴比伦的城市建设,使该城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商业中心。城市有豪华的宫殿、著名的“宫中花园”、以及马尔都克神庙、伊丝塔尔女神神庙、巴比伦塔楼等著名建筑。在他统治时,巴比伦城修有两道围墙和一道护城河,城门装饰华丽,成为一个坚固的军事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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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0   只看TA 12楼
第五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三、新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  

两河流域南部一向是社会经济十分发达的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有很好的基础,过境贸易也十分发达。现在又加上尼布甲尼撒二世牢固地控制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使两河流域同地中海的联系畅通无阻,更加促进了它的商业贸易的发展。  
  当时巴比伦、尼普尔、乌鲁克、西帕尔、波尔西帕等城市都是十分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中心。这时的铭文中提到了多种手工业部门,如制革、服装、糕点、烤面包、纺织、建筑、……等。这些城市在国家经济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并因而在政治生活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它们享有免税特权,有自己的自治组织。在商业贸易中,作为商品的,除手工业产品外,还有农产品(粮食、枣柳子、蔬菜等)。  
  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大商家的出现。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活动的有一个著名的大商家,这就是埃吉贝商家。该商家的活动虽开始于亚述帝国时代,但只是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才活跃起来。该家族的档案现存于世界各博物馆中的有1千多块泥板。从该家族的档案可知,其经济活动的地区很广:巴比伦、西帕尔、基什、乌鲁克,甚至延伸到了国外。在波斯帝国征服巴比伦尼亚之后,其角触伸展到了伊朗高原。该家族的业务活动包括银钱借贷、商业活动、土地、房屋的买卖、租赁、奴隶的买卖和出租等。其商业经营的品种包括枣柳子、谷物、金属、金银项链、宝石、啤酒等。埃吉贝商家不仅自己直接经营各种业务,而且还由奴隶代理人去经营。埃吉贝家族的几个奴隶代理人的铭文也保存了下来。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南部两河流域的奴隶制达于繁荣时期。这时,奴隶的人数大量增加,王室和神庙都拥有成百的奴隶,一些私人也拥有几十个、上百个奴隶。例如埃吉贝商家在一次分配遗产时,就有100多个奴隶被分配。该商家拥有的奴隶最多时曾达200个以上。  
  奴隶的来源,有战俘奴隶、债务奴隶、家生奴隶、购买来的奴隶,以及将孩子变为奴隶等。  
  关于战俘奴隶,《圣经》中说:“凡脱离刀剑的,迦勒底王都虏到巴比伦去,作他和他孩子的仆婢,直到波斯国兴起来。”  
  关于债务奴隶,一个铭文中说,尼布甲尼撒二世时,一个名叫希拉的女人欠了纳布—姆金一吉尔的钱,希拉便将自己的女儿利穆特—南纳拿去抵债,她住在债主家,给养由希拉本人供给,如果她女儿逃跑了,那么希拉要给债主银子。  
  关于家生奴隶,一个铭文说,尼布甲尼撒二世时,一个名叫埃布纳的奴隶主将自己的奴隶萨纳赫及其3岁的女儿沙—南纳—巴尼卖给了阿卡德城的一个祭司沙马什—丹努,价钱是0.5明那又3舍克勒银子。  
  关于购买来的奴隶,一个铭文说,女奴隶主白利利吐将自己的奴隶巴祖祖以0.5明那又5舍克勒银子卖给了埃吉贝的后代。  
  关于将孩子卖为奴隶,一个铭文说,在那波尼德第15年(即公元前549年),一个名叫巴纳特—伊丁的人,由于饥荒,丈夫死了,于是他把自己的两个年幼的孩子烙上奴隶的印记,送到乌鲁克的一个神庙当了奴隶,而且是终生的。  
  此时,奴隶被用之于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家务等各种劳动,还用以作为妓女。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行了亚述帝国时期让奴隶独立经营的剥削方式,即不仅让奴隶独立租种土地,还允许他们经商、开办手工作坊、放高利贷、开办钱庄等。  
  关于奴隶独立租种土地的事实,如一份资料说,一个名叫伊丁—马尔都克的人的奴隶阿拉德—贝尔,租种了埃吉达一吐库耳苏之子阿拉德—纳〔……〕的土地,年租金是9库耳枣柳子。  
  有的奴隶成了手工作坊主,如一个名叫纳布一列姆—苏昆的奴隶,是一个生产帽子的手工作坊主。  
  有的奴隶放高利货,成为债主。如埃吉贝商家的一个奴隶—代理人纳布—乌提尔,借给一个名叫纳布艾列什1明那又15舍克勒银子,作为抵押品而给予纳布—乌提尔的是一块土地。他还借给另一个名叫乌里姆—巴乌的奴隶1舍克勒银子。  
  关于奴隶经商的例子,如贝尔苏纳的奴隶艾萨吉利伊,一次就向一个自由民购买了1200捆葱。显然,这不会是他自己食用,而是拿去出卖的。  
  有的奴隶在独立经营时,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并用自己积累的财富购买奴隶,从而也成了奴隶主。如希利姆—贝尔的奴隶纳布—列姆苏昆用六分之五明那银子购买了属于纳布—艾提尔的奴隶纳布—努—萨里姆,在此奴隶手上烙有苏姆—乌初尔之子沙马什—伊布尼的名字。  
  有的奴隶成了自己主人的业务代理人,如上面提到的埃吉贝商家,先后有几个著名的奴隶一代理人:纳布—乌提尔、涅尔伽尔—利初阿、达维恩—贝尔—乌初尔等。他们在为自己的主人经营各种业务时,往往也利用自己积累的财产经营商业、高利贷业务,赚取利润。如纳布—艾提尔,是埃吉贝商家的后代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活动初期(公元前547—530年)的奴隶代理人,埃吉贝商家档案中的不少文件都与他的活动有关。  
  尽管新巴比伦王国时期有的奴隶可独立经营,并获得了一定的财富,甚至也占有了奴隶,或雇佣奴隶和自由民劳动,但这些奴隶就其地位而言,仍然是其主人的财产。独立经营的奴隶在与其他人发生经济联系时,只能用自己的财产去抵押,因为他的人身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他的主人。这些独立经营的奴隶,除向主人交纳地租或利润之外,还要交纳人身租。一个奴隶一年的人身租为12舍克勒左右,大约相当于一个雇工一年的工资。这种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拥有所有权的经济表现。人身租往往以债务的形式在契约中表现出来,即写明奴隶欠其主人多少舍克勒银子,必须偿还。独立经营的奴隶所积累的财产,其最终所有权也仍然在其主人手中,主人可将其收归已有。即使一些富有了的奴隶代理人,主人在分家折产时,也会将他们作为财产分掉,或作为财产转让给他人。如达雅恩—贝尔—乌初尔,他原是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岳父伊丁—马尔都克的财产,是作为他女儿的嫁资转让给他的。后来在公元前508年分配财产时,他及其家庭又作为主人的财产转给了别人。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作为主人的财产,可以买卖、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奴隶身上烙有作为奴隶的标志或其主人名字的印记。有的奴隶甚至烙有两个印记,即当奴隶出卖、转让时,他身上除原有主人烙的印记外,又要烙上新主人的印记。  
  因此,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虽然我们没有奴隶起义的资料,但奴隶常常以否认自己的奴隶身份的形式,或以逃亡的形式表明自己的反抗。有的奴隶甚至在主人已经写了让其有条件的自由的文件后还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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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0   只看TA 13楼
第五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四、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  

公元前562年,强有力的尼布甲尼撒二世死后,新巴比伦王国的政局骤然恶化,在5年里换了三个国王。公元前561年即位的阿麦尔—马尔都克在军队的参予下于公元前561年被推翻;新上台的国王涅尔迦尔—沙尔—乌初尔又于公元前556年被赶下台;一个阿拉美亚人部落领袖的儿子那波尼德上台当了国王(公元前556—539年)。  
  从私法文书的情况看,那波尼德统治时期巴比伦尼亚的商品货币关系仍然非常活跃,国内形势似乎是很稳定的,他甚至离开巴比伦而在阿拉伯一呆便是10年,目的是为巴比伦尼亚寻找一条新的商道。①  
  但有三件事引起了统治阶级中相当多的人的不满。一件事情是那波尼德不再崇奉原来巴比伦的主神马尔都克,而信奉月神(辛神),而且这个月神又不是原来巴比伦尼亚的月神,而是一个阿拉美亚人的月神,这引起了巴比伦祭司集团的不满;第二件事情是他长期离开巴比伦,而将朝政交给他的儿子贝尔—沙尔—乌初尔(《圣经》中称他为瓦尔塔沙尔),这不为统治阶级所理解;第三件事情是当时波斯人灭了米底王国和小亚的吕底亚王国,这不仅使巴比伦尼亚同小亚希腊人的贸易受阻,而且使巴比伦尼亚处于半被包围的状态,使新巴比伦王国在国际上处于孤立地位。因此,巴比伦尼亚的工商业奴隶主同那波尼德的矛盾也尖锐化了。  
  而新巴比伦王国内部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尤其是同犹太人之间的矛盾)本来就十分尖锐。  
  因此,当公元前539年波斯人大举入侵巴比伦尼亚时,虽然巴比伦城有两道围墙环绕,还有一条护城河包围,本是十分牢固、固若金汤的,但却未经战斗便被波斯人占领了。①新巴比伦王国存在了不到一百年便灭亡了。  
  新巴比伦王国虽然为时短暂,但它存在的时期却是两河流域历史上奴隶制经济最繁荣的时期,它在两河流域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标志着两河流域历史独立发展的完结。从此它被一个个的外族入侵和统治,直至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入侵并统治这里。  
  
  ①例如,汉谟拉比在给辛•伊丁纳姆的一封信中指示他,把一位名叫埃亚•鲁•巴尼的人在某一城中的一块土地还给他,因为根据一块泥板,他在很久以前就享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见L.W.金《汉谟拉比书信和铭文集》(L.W.King,lettersandInscriptionsofHammurapi),第3卷,伦敦1900年版,第28页。  
  ①少数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例如,米克认为,阿维鲁有时指贵族,有时指任何自由民,偶尔指从国王到奴隶的任何阶级成员;穆什钦努本来指平民,但有时指不同于神庙和国家的私人,参见《古代近东文献》,第166页。F.R克劳斯则认为,阿维鲁是极少数贵族,穆什钦努是国王所有臣属的统称,见其《阿米萨杜卡诏令》(EinEdiktdesKonigsAmmì—SadugaVonBabylon),来登,1958年版,第149—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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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1   只看TA 14楼
第六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一、古代埃勃拉  

埃勃拉的发现埃勃拉是一个叙利亚古国,约存在于公元前3千年代后期至前2千年代初,后来便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现代学者虽在两河流域和埃及的古文献中不止一次地见到过埃勃拉的名字,①,但却不知其确切位置。①因此,找到埃勃拉,这是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梦昧以求的事。  
  从1964年起,意大利考古学家在叙利亚的泰勒—马尔狄克赫进行发掘。1968年,他们在该地古遗址中发现了一个埃勃拉王子的雕像,初步确定这就是埃勃拉古国的所在地。此后,他们又在这里发掘出了王宫、档案库、城墙、神庙等。在该王家档案库中发现了一万多块泥板文书,用楔形文字(不同于苏美尔和阿卡德的楔形文字)写成,其内容涉及到行政、经济、外交、司法等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神话和词典(苏美尔和埃勃拉的楔形文字字典)。从而揭开了埃勃拉之谜。  
  埃勃拉古国的发现,被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古代世界在语言学、考古学和历史学方面的最大发现。”①也是本世纪以来在这方面的重大发现之一。  
  埃勃拉的历史埃勃拉这个地方,至少在公元前4千年代后期就已有居民居住了。公元前3千年代后期,在这里出现了王宫及档案库。它的王宫曾两度遭到破坏(约公元前2500年和公元前2000年左右)。公元前2000—1800年左右,该地文化显示出与以前的文化有所不同。公元前1800—1600年时埃勃拉城被彻底毁灭埃勃拉文化大约是由迦南人和胡里特人创造的。  
  在埃勃拉古国强盛之时,它同周围地区的埃及、两河流域、小亚、腓尼基等有着广泛的联系。阿卡德王国国王萨尔贡曾远征过埃勃拉,其孙纳拉姆辛也曾征服过它。拉伽什第二王朝的统治者古地亚统治时曾同埃勃拉有过密切的商业联系。在乌尔第三王朝的档案中,埃勃拉同马里、图图尔一起被提到,而且,此时的经济铭文表明,埃勃拉人经常造访两河流域南部。埃勃拉还同叙利亚的另一古国阿拉拉赫联过姻,埃勃拉国王的公主嫁给了阿拉拉赫国王米塔库。  
  埃勃拉虽不处于大河流域,但农业相当发达。埃勃拉城周围郊区是一片平原,有丰富的水源。农业不仅靠天然雨水灌溉,也可用河水灌溉。居民主要种植大麦和小麦。此外,畜牧业在经济中也起重要作用。  
  在埃勃拉经济中,手工业和商业相当发达。铭文中提到有陶工、雕刻工、金属工、面包师、木匠、纺织工、制香料者、磨坊工等。商人有两类:国家商人和私商。  
  在埃勃拉社会中,“埃勃拉之子”和外国人的界限十分清楚。前者享有一切权利,而后者虽是自由民,但不能享有任何权利,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居住在埃勃拉的外国人。  
  在政治上,埃勃拉是一个君主制的国家。铭文中提到过6个国王的名字,伊格里斯—哈拉姆(Igris—Halam)、阿尔—恩努姆(Ar—Ennum)、埃勃里乌姆(Ebrium)、伊比—希庇斯(Ibbi—Sipis)、杜布呼—哈达(Dubuhu—Hada)、伊尔卡布—达姆(IrKab—Damu)。但他们的关系如何则不清楚。可能,当时埃勃拉实行的是王位世袭制,因为,从铭文中可知,第五位国王杜布呼—哈达是第四位国王伊比—希庇斯之子。另外,人们推测,在埃勃拉,国王的任期有一步的规定,因为从铭文可知,当埃勃里乌姆早已是国王时,其父阿尔—恩努姆还健在。  
  埃勃拉国王也拥有两河流域苏美尔时代的王的称号——恩西。国王虽是国家领导人和国内国际政策的负责人,但还不能专权。长老、王室成员(王后、母后)都可同他分权,王子可成为共治者。行政铭文中常常用“国王和长老”的表示方法表明,长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还相当大,王权大概还要受其制约。  
  鼎盛时期的埃勃拉曾控制了广大的地区,但到公元前二千年代初,埃勃拉衰落了。其原因何在?学者们提出了种种说法:阿摩利人的影响;埃及古王国的衰落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埃及与亚洲商业贸易联系的削弱;克里特在贸易方面作用的增加;贸易中心转移到了伊朗高原;幼发拉底河和地中海之间贸易商道的北移;农业条件的恶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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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1   只看TA 15楼
第六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二、古代赫梯  

赫梯的发现赫梯是小亚古国。其最早的居民为讲原始赫梯语的哈梯人,后来来了讲印欧语的涅西人。他们二者融合,创造了古赫梯文化。  
  关于赫梯,虽然《圣经》中曾提到过它;埃及的象形文字和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也证实了它的存在,但在本世纪以前,人们却不知其确切位置。  
  1906—1912年,德国东方学家温克列尔在土耳其的波加兹—科伊(约在安卡拉以东150公里处)进行发掘时,发现了几千块楔形文字泥板,其中一部分是用阿卡德语写成的,但大多数却是用当时还不为人知的一种古代语言写成的(虽然也是用的阿卡德楔形文字)。1915年,经捷克学者格罗兹尼释读,确定其属印欧语系。根据铭文,波加兹—科伊就是赫梯王国的首都,而赫梯王国的中心并不像以前人们推测的那样是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而是在小亚中部。  
  波加兹—科伊的发掘及其楔形文字的释读成功,奠定了一门新的学科——赫梯学的基础。赫梯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从远古到公元前1千年代中叶小亚居民的历史、文化和语言。  
  赫梯兴起前的小亚小亚是一个古老的文明地区。本世纪以来,在这里发掘出很多新石器时代的文化:1960年在哈奇拉尔发现的无陶新石器文化和有陶新石器文化,前者定年为公元前6750±180年,后者定年为公元前5820年与5393年之间;1961—65年在沙塔尔休于发现的有陶新石器文化,定年在公元前6300—5500年之间;1964—70年在萨约吕发现的无陶新石器文化,定年为7570±1100年与公元前6620±250年之间等。  
  公元前3千年代末,亚述人在小亚东部建立了若干商业殖民地,卡尼什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小亚在公元前2千年代初就已进入文明时代,形成了若干小国家。该地居民从亚述学会了楔形文字。  
  初时,普鲁汗达在各小国中较为强大,其统治者称为大王。但后来,库萨尔夺得了霸权,它的统治者中最早的是阿尼塔及其父亲彼特哈那。他们攻占了涅西城,俘虏了它的国王。阿尼塔未经战斗便使普鲁汗达的国王投了降,从而使库萨尔王国成为赫梯国家兴起以前小亚中部最强有力的政治实体。但随着它的征服,亚述在小亚的商业殖民地也消失了。  
  赫梯兴起于公元前2千年代前期,其历史可分为古王国时期(公元前1650—1500年),中王国时期(公元前1500—1400年)和新王国时期(公元前1400—1200年)。  
  古王国时期的赫梯赫梯古王国的历史开始于塔巴尔纳统治时期(后来他的名字成了国王的称号),他不断征服,使赫梯统治的地区从小亚北部的黑海沿岸达于南部的地中海沿岸。其子哈吐什尔一世时,征服了小亚若干地方,赫梯始成为一个国家的名字,都哈图什。他还出兵北叙利亚,使该地胡里特人—塞姆人的强大国家阿拉拉赫臣服于自己。他占领了乌尔莎和哈苏两大城市并同哈勒颇进行了长期斗争,但未能征服。他的继承者穆尔西里一世时,不仅征服了哈勒颇,还于公元前1595年远征并灭亡了古巴比伦王国。  
  赫梯统治者每征服一地,便派自己的王子去进行统治,那里的居民被称作“王子的奴隶。”赫梯征服者同当地居民矛盾很深,终于导致“王子们的奴隶”的起义。  
  赫梯王室内部矛盾也很尖税,常常引起王位争夺,互相杀戮。公元前16世纪末,国王铁列平为防止王室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而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为确定王位继承法。他规定,王位应由国王诸子按长幼顺序继承,在没有王子时则由长女婿继承,其他人均无权继承王位。他还规定,由彭库斯会议保证王位继承法的执行。王子犯法,不诛连其他亲属,也不得剥夺他们的田产和奴隶。  
  新王国时期的赫梯有关赫梯中王国时期的资料十分贫乏,其情况极不清楚。  
  新王国时期是赫梯历史上最强大的时期。这时,它与埃及、喀西特巴比伦、中期亚述、米丹尼王国等一起成为近东诸强,而它与埃及又是强中之强。  
  当时,赫梯垄断了冶铁技术,这不仅促进了它的土地的开垦,也成为它对外贸易中的一张王牌。  
  新王国时期,赫梯征服了小亚西南部总名为阿尔查瓦的地区;在南方征服了与赫梯人有血缘关系的努维亚人;在北方和东北方征服了小亚黑海沿岸的卡斯克人。但最使赫梯声名大振的是它同埃及进行的几乎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争霸叙利亚巴勒斯坦的战争。当时埃及正进行埃赫那吞改革,无暇顾及其西亚属地,赫梯便乘虚而入,强占了埃及在叙利亚的许多属地。国王穆瓦塔努更率军同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会战于叙利亚的卡迭什,重创了埃及军队,并险些俘虏了拉美西斯二世。但赫梯军亦遭重大损失,以致无力再战。哈图什尔三世时,向埃及提出缔结和约,并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拉美西斯二世,实行和亲。  
  公元前13世纪末,“海上民族”入侵地中海东部,赫梯是最大受害者,其首都哈图什陷落,王国西部地区为“海上民族”所占,东部地区残存了几个世纪后,于公元前8世纪时为亚述所灭。  
  新王国时期,赫梯制定了自己的法典,共两表,反映了奴隶制度、土地制度、商品货币关系等多方面的情况,是研究赫梯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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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1   只看TA 16楼
第六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三、腓尼基  

腓尼基①地处地中海东岸,其北为小亚,南为巴勒斯坦,东为叙利亚、西邻地中海,约相当于今天黎巴嫩这个地方。  
  古代腓尼基文化是由迦南人和胡里特人共同创造的。  
  腓尼基的经济腓尼基适于农耕的地方不多,但土地肥沃,雨量充沛,沿海地区适宜于种植葡萄与橄榄。  
  腓尼基的手工业原料丰富,黎巴嫩雪松是远近闻名的优质木材,还有若干矿产品。因此,它的手工业相当发达,著名的有造船业、纺织业(以羊毛为原料)、玻璃制造业、制陶、木器加工、金属冶炼与加工等。  
  腓尼基处在东西方交通的联结点上,又近海,有众多良港,因此,海外交通,商业贸易十分发达,是古代有名的商业民族。它很早就同埃及、埃勃拉、两河流域诸文明古国有了往来,同北非北部沿岸地区、西班牙南部沿岸地区交往密切,甚至乘船到过英吉利和爱尔兰,到过大西洋里,这既是探险,也与贸易有关。  
  腓尼基人从埃及输入亚麻,从塞埔路斯输入铜,从安那托利亚输入锡,从西班牙得到铝、铜、锡、奴隶等。而自己则输出木材、象牙制品、青铜制品、紫红色染料染过的纺织品等。腓尼基人还利用自己发达的造船业和众多良港,经营转口贸易。他们也进行奴隶贸易,是古代著名的奴隶商人。《圣经》记载说,推罗国王希兰曾派遣熟悉航海的船家同以色列国王所罗门派遣的人一起航海到俄斐,运回420塔兰特黄金、檀香木、宝石、象牙、猿猴和孔雀等。  
  腓尼基人在古代世界不仅以一个商业民族著称,它还以其广泛殖民于地中海沿岸和各岛屿而闻各,其殖民活动早于希腊人,最著名的殖民地当数北非的由推罗人建立的迦太基(公元前814—813年)。腓尼基人的殖民活动都是由各个城市国家单独进行的。众多殖民地的建立,促进了腓尼基商业贸易的发展,并为腓尼基本土提供了手工业原料、奴隶和市场。  
  腓尼基的政治状况有关腓尼基的政治状况的资料保存下来的很少,我们只知道,从公元前3千年代起,腓尼基的一些地区便陆续地建立起若干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如推罗、西顿、贝鲁特、毕布勒斯、乌伽里特等。它们互不相属,且互相对立,从未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  
  这些城市国家中,有的是王国(如据埃及的阿马尔那档案,在埃及第十八王朝时,毕布勒斯是一个王国,其国王曾给埃赫那吞写过信)。但国王也并非专制君主,在这些国家里还有长老会议等一类机构。也有的国家是共和国。如推罗,在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短时期里,它曾是一个共和国,领导这个国家的是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吏,称作萨非塔斯(Suffutas),即法官。但其政治制度有过变化(《圣经》中说到过它有国王)。在公元前4世纪时,在西顿和推罗存在过城市的议事会和公民会议,它拥有审议的权力。  
  腓尼基同叙利亚巴勒斯坦一样,处在一些大国的中间(埃及、赫梯、亚述、米丹尼、巴比伦等),因此,它成了各大国争夺和掠夺的对象,经常处于外国势力的统治之下。在其历史上的有限的独立时期里,各城市国家之间又互相争夺,严重削弱了它们自己的实力,不能团结一致以御外侮。  
  但腓尼基人在人类历史上作出了许多重要贡献,其最大者莫过于腓尼基字母文字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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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2   只看TA 17楼
第五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四、古代巴勒斯坦  

巴勒斯坦位于地中海东南岸,北为腓尼基和叙利亚、南为西奈半岛,经西奈半岛与埃及和非洲相通,东为约旦和阿拉伯沙漠。  
  早期巴勒斯坦巴勒斯坦地区是一个古老的文明地区。本世纪以来,在这里发现了若干新石器时代文化:1928年发现的纳吐夫文化,存在于公元前9—8千年代;1956年发现的贝哈文化,存在于公元前7200—6600年之间;自1868年以后被多次发掘的耶利哥,其遗址有自中石器时代至铁器时代的文化层,时间是公元前9200±107至公元前8千年代初,在这里发现了现知世界上最早的有碉堡和围墙的城市;1964年发现的穆勒贝特文化,时间为公元前9千年代后期至8千年代中叶等。公元前3千年代,迦南人已定居于巴勒期坦。公元前2千年代前期,喜克索斯人建立了包括巴勒斯坦在内的喜克索斯人的国家。公元前2千年代后期,这里又出现过一些迦南人的小国家。公元前2千年代末,“海上民族”侵入此地,称为腓力士丁人,“巴勒斯坦”即由其转化而来。希伯来人也约于此时迁来此处,并逐渐从游牧转向农业。  
  希伯来人的国家据《圣经》记载,希伯来人的祖先原住南部两河流域的乌尔城,他们在亚伯拉罕率领下来到巴勒斯坦。其中一部分希伯来人去到埃及,初时境遇尚好,后来埃及统治者对希伯来人的统治逐渐厉害起来,“派督工辖制他们,加重担苦害他们。”于是,在摩西率领下,他们走出埃及,回到巴勒斯坦(摩西律法即制定于此时)。他们同已住于此的迦南人争夺地盘,后一部分迦南人与之融合;另一部分则与之为敌,关系十分紧张。从希伯来人占领迦南(公元前1230年)到扫罗称王(公元前1020年)的这一时期,在希伯来人的历史上称为“士师时代”。②这是继祖先时代之后的一个时代,是希伯来人的氏族制度解体的时代。当时,希伯来人分为两大部落联盟:住在北方的以色列部落联盟和住在南方的犹太部落联盟。他们夺取迦南人的土地分给各部落内的各家族,还把一些迦南人变成奴隶。同时,希伯来人内部也在发生分化。  
  公元前12世纪末,“海上民族”侵入巴勒斯坦地区,他们被称为腓尼士丁人。希伯来人在同腓力士丁人的斗争中加速了阶级分化,并形成国家。《圣经》把希伯来人国家的形成说成是民约论的产物。据《撒母耳记》,当希伯来人同腓力士丁人作斗争时,其领袖撒母耳年纪老迈。他原立自己的儿子约珥为士师,继承自己的地位,但一些人向撒母耳请求说:“你年纪老迈了,你的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象列国一样。”开始时撒母耳不同意,他告诉人民说这很危险,对人民没有好处。但“人民”逼迫他不得不同意派一个王去进行统治。于是,在耶和华的指引下,出身便雅悯部落的扫罗被选中为王。  
  扫罗是希伯来人的第一个王,从他开始(公之前1020—1000年),希伯来人的历史进入时代。扫罗的统治得到多数希伯来人的承认。在他领导下,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战胜了腓力士丁人,并向自己周围的其他邻人进攻。他的成就促进了希伯来人的觉醒和统一。  
  但扫罗的统治并不为所有的希伯来人所拥护。犹太部落联盟的领袖大卫背叛了他,率领南方犹太人的军队投奔了腓力士丁人,使扫罗遭到失败,扫罗及其诸子均死于战场,扫罗的尸首还被腓力士丁人悬挂于伯珊城头。  
  扫罗死后,大卫脱离腓力士丁人,在犹太即位为王,统一了犹太和以色列,定都耶路撒冷。他同腓尼基的推罗结成同盟,同腓力士丁人作斗争,并征服约旦河以东、死海以南地区。其子所罗门继续同推罗结盟,还同埃及友好,积极发展海外贸易,尤其是发展红海一带的贸易。他广召工匠在巴勒斯坦各城市大兴建筑,发展手工业。他将以色列犹太国家划分为12个行省,建立赋税和徭役制度,建立常备军,巩固君主专制统治。  
  所罗门死后,希伯来人国家分裂为以色列和犹太两个王国。其中,北方的以色列王国存在了约200年,便从历史上消失了。南方的犹太国家断断续续地存在到罗马人统治时期。它先后被埃及人、亚述人、新巴比伦王国、波斯帝国、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塞琉古王国统治,最后为罗马人征服。新巴比伦王国的尼布甲尼撒二世两次攻占耶路撒冷,虏走它的居民,史称“巴比伦之囚”。它多次反抗罗马人统治,均遭镇压,罗马人大肆杀戮,并将许多人卖为奴隶,犹太居民被迫四散,远走他乡。  
  社会状况希伯来人原以游牧为生,入居巴勒斯坦后方定居,学会农业。国家形成后,它的手工业和商业贸易都有较大发展。  
  在希伯来人的国家里,奴隶制曾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奴隶来源,一是战俘奴隶。《圣经》中记载说:“你临近一座城……若不与你和好,而要与你打仗,……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里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的一切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二是债务奴隶。《圣经》中记载说,有一个先知门徒的妻,哀求以利沙说:“你仆人我丈夫死了,他敬畏耶和华是你所知道的。现在有债主来,要取我两个儿子作奴仆。”摩西制订的律法中,也有关于债务奴隶的律法。如规定债务奴隶的期限为6年,第7年准予自由。“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则经过一定手续终身服侍其主人。三是买来的奴隶。《圣经》中说:“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合好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希伯来人的高利贷很发达,为数不少的人欠了很重的债,以致不得不用田产、乃至人身作抵押,统治者也不得不经常宣布豁免债务:“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义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兄弟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若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贫穷破产的人不少,他们只有靠打短工维持生计。  
  剧烈的阶级分化,必然引起尖锐的阶级矛盾,这在《圣经》中有明显的反映。  
  “耶和华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子卖了穷人;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你们这些要吞吃穷人,使困苦的人衰败的,当听我的话。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一双鞋换穷乏人,将坏了的麦子卖给人。”  
  “祸哉!那些在床上图谋罪孳造作诈恶的;天一发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来了。他们贪图田地就占据,贪图房屋便夺取;他们欺压人,霸占房屋和产业。”  
  犹太教犹太教是希伯来人的宗教,它崇拜上帝耶和华。  
  希伯来人历经苦难,遭迫害,被迫四散他乡。犹太教成为其维系民族意识的重要纽带。犹太教坚持信仰一神,即耶和华,宣称希伯来人是上帝的选民,与神订有契约。当大批犹太人被虏往巴比伦时,犹太人中产生了希望耶和华会派救世主来拯救他们并恢复犹太国家的思想。波斯人灭亡新巴比伦王国,大批犹太人返回耶路撒冷后,犹太教逐渐形成。犹太教在形成过程中,其上帝观亦经历了从氏族部落神到民族神的发展过程。  
  犹太教的经典是《圣经》,共39卷,约于公元前12—2世纪用希伯来文写成,后来基督教从犹太教中脱胎而出,犹太教的《圣经》成了基督教圣经的一部分,即旧约。  
  
  ①如一份契约记载了两位铜商合伙向另一人借得银、油和衣服到底尔蒙购铜。根据契约,债权人不承担损失,只拿取固定的利息。见《乌尔发掘文书》(UET)5:367,引自W.F.列曼斯《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ForeignTradeintheOldBabylonianPeriodasRevealedbyTeltsFromSouthernmesopotamia),来登,1960年版,第36—37页。  
  ①见法典第40条。但塔木卡绝不仅仅是王室代理人,他们在征税过程中有利可图。从塔木卡从事的活动判断,塔木卡基本是独立的私商、富有的奴隶主。  
  ①因为当时两河流域的波斯湾沿岸被泥沙游积,经乌尔港的海路受阻。因此那波尼德企图开辟一条沿沙漠经提马绿洲前往埃及和南部阿拉伯的商道,而且他已占领了提马。  
  ①关于巴比伦被波斯人占领的情况,史料中说法不一。此据《巴比伦年代记》(见《古代东方史文选》,1980年版,第二卷,第18页);而据希罗多德,则巴比伦是在激烈的战斗后才被波斯人占领的(见《历史》,Ⅰ,188—191)。  
  ②见格罗维尼•庇提那托(GlovenniPettinato):《埃勃拉档案,一个记载在泥板上的帝国》(TheArchivesofEblaAnEmpjreinscribedinClay》)。1981年,第1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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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3   只看TA 18楼
第七节        波斯帝国 一、波斯帝国的兴起

波斯兴起前的伊朗伊朗高原是世界上农业发源地之一。本世纪以来,考古学家在里海以南的地区和扎格罗斯山地区发现了众多的新石器文化遗址。③伊朗高原也是较早进入文明时代的地区之一。早在公元前3千年代后期在其西南部就兴起过埃兰王国,它同两河流域有着密切的交往,乌尔第三王朝是它和阿摩利人灭掉的。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也是在埃兰首都苏撒发现的。公元前1千年代初,埃兰王国曾同亚述帝国争夺两河流域南部,但遭失败,还一度被亚述征服。亚述帝国灭亡后,它成了米底王国的一部分。  
  公元前2千年代与波斯人同属印欧语系的米底人定居于伊朗高原西北部。米底人曾臣服于亚述帝国。据希罗多德,在亚述统治下的各民族中,米底人是最先起来反抗亚述人统治的。公元前672年,它争得独立,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米底王国,都爱克巴坦那。在他的笔下,米底国家的形成乃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不过,从他的记述可以看出,米底国家实际上仍是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产物。王权是在解决纷争(即阶级矛盾)中形成的。随着王权的形成,也就形成了暴力机器(军队、法庭),形成了脱离人民的国家机关。  
  米底王国曾强大于一时,它统治了伊朗高原的广大地区(包括米底,波斯、帕提亚等地)和小亚的部分地区。公元前7世纪后期,它同新巴比伦王国结盟灭了亚述帝国,分得了亚述帝国的西半壁河山。它还同小亚的吕底亚王国争夺对安那托利亚的统治权,最后双方缔结了和约。  
  公元前6世纪中叶,波斯兴起于伊朗高原的西南部,并灭了米底王国。  
  波斯的兴起波斯人是与米底人一起来到伊朗高原的,他们定居在伊朗高原西南部靠近波斯湾的地方。他们有10个部落,其中6个从事农业,4个从事畜牧业。在其兴起前曾臣服于米底王国。  
  公元前558年,出身于阿黑明尼德氏族的居鲁士二世①在波斯称王(在位时间为前558—530年),都帕赛波里斯。公元前553年,居鲁士举兵反抗米底统治。公元前550年,波斯人战败米底人,取得独立,并灭了米底王国,爱克巴坦那也成了波斯的首都之一。原属米底统治的埃兰、帕提亚、基尔卡尼亚、亚美尼亚等可能在公元前549—548年之间也相继归降了波斯。征服米底不仅扩大了波斯人统治的范围,增强了波斯的实力,而且使以前还不为世人所知的波斯,一下子便跃上了世界历史的广阔舞台。  
  公元前547—546年,波斯人同小亚强国吕底亚王国发生战争。吕底亚是一个十分富庶的国家,在其强盛时,曾控制了希腊世界和东方之间的海上和陆上贸易。米底王国灭亡后,它于公元前547年出兵卡帕多细亚(原属米底,现已归波斯人统治),从而引发了与波斯人之间的战争。居鲁士率军还击,打败了吕底亚,俘虏了它的国王克列伊索斯。不久,波斯人又借镇压吕底亚人起义之机,征服了小亚西海岸各希腊人城邦。  
  公元前546—539年之间,居鲁士先后征服了东部伊朗和中亚的许多地区:巴克特里亚(大夏)、马尔吉安那、花剌子模、索格地亚那、格德罗西亚、萨塔吉地亚、阿拉霍西亚、德兰吉安那、萨克人的地区、阿富汗等地,其统治范围在东方接近了印度河流域。  
  公元前539年,居鲁士转而向西,去征服新巴比伦王国。是年春,他的军队来到两河流域。10月12日,巴比伦城被波斯人占领,新巴比伦王国灭亡。原属其统治的腓尼基、叙利亚、巴勒斯坦及阿拉伯人都自动归降了波斯人。被强制迁居巴比伦尼亚的犹太人以及其他外国人都被允许返回自己的祖国。  
  公元前530年,居鲁士远征中亚游牧部落马萨吉特人,遭失败身亡。①冈比西斯二世的统治公元前530年,在远征马萨吉特人之前,居鲁士立了冈比西斯为共治者。居鲁士死后,冈比西斯即位为王。  
  冈比西斯在公元前525年征服了埃及,埃及国王普萨美提克被俘(后因参与反对波斯人的起义而被杀)。他在埃及建立了第27王朝。由此,波斯人建立起一个地跨西亚北非的波斯帝国,其版图比埃及新王国和亚述帝国大得多。此后,他还曾出兵远征利比亚和努比亚,均不顺利。据希罗多德,冈比西斯远征利比亚的军队毁于沙漠风暴;而远征努比亚的军队则败于准备不足。于是埃及爆发了反对冈比西斯的起义。公元前524年末或523年初,冈比西斯回到埃及首都孟斐斯,镇压了起义。  
  希罗多德说,冈比西斯滞留埃及时,犯下了一系列罪行:杀死埃及的阿庇斯圣牛;命令部下杀死了弟弟司美尔迪斯,原因是嫉妒其才能;其妻因不满于丈夫杀死弟弟,也遭杀害;杀死波斯人普列克撒佩斯之子,并要杀死原吕底亚国王克列伊索斯……等。“因此,不管从哪一点来看,我以为都可以肯定,冈比西斯是一个疯狂程度甚深的人物,否则他不会做出嘲弄宗教和习俗的事情。”①  
  公元前522年,在波斯发生了高墨塔暴动,冈比西斯闻知此事,立即动身返回波斯,但死于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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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3   只看TA 19楼
第七节        波斯帝国 二、高墨塔暴动和大流士改革  

高墨塔暴动波斯帝国刚建立不久,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乃至统治阶级内部王权与贵族的矛盾都十分尖锐。据《贝希斯吞铭文》,“当冈比西斯在埃及时,人民开始叛乱。在国内、在波斯、在米底,也在其它各省出现了很多谣言。”而当冈比西斯对利比亚和努比亚的征服遭到挫折时,终于引发了高墨塔暴动。  
  暴动于公元前522年3月14日爆发于波斯国内的庇里什瓦德地方的阿尔卡德里什山。暴动者打着冈比西斯的弟弟巴尔狄亚(据《贝希斯吞铭文》;而据希罗多德则为司美尔迪斯)的旗号起兵。①暴动引起强烈反响,各地纷纷响应:“于是所有的人民、波斯人、米底以及其它诸省都骚动起来,从冈比西斯转而倾向于他。他(高墨塔)夺取了王国。”  
  高墨塔自立为王,号召各地人民(包括波斯人和各被征服地的人民)拥戴他而抛弃冈比西斯。他还派人到各地去“宣布免除三年兵役和赋税”。从“人民”手中夺走了“牧场、牲畜、奴仆、房屋……。”  
  公元前522年9月,出身阿黑明尼德氏族的大流士同其他六个波斯贵族一起密谋,杀死了高墨塔及暴动的其他领导者,镇压了各地起义。暴动历时7个月。  
  暴动震撼了波斯帝国的统治。①  
  大流士的改革关于大流士其人,在他夺取政权以前的情况,人们所知甚少。从《贝希斯吞铭文》知道,他的父亲是维斯塔司帕。据希罗多德,他曾作为冈比西斯的侍从远征埃及。在参予谋杀高墨塔的事件中,他是7人中最后一个参加的。他主张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并夺取了政权。  
  大流士上台后,各地人民(包括波斯人)曾两度起义反对他的统治,他严厉地镇压了起义,并将镇压高墨塔暴动和两次人民起义的情况用波斯语、埃兰语、巴比伦语等三种语言(均为楔形文字)刻在贝希斯吞山崖上,此即著名的贝希斯吞铭文。  
  公元前517年,大流士远征印度,夺取了印度河流域;约在515—513年之间,他又远征巴尔干的斯基泰人,虽遭失败,但却征服了色雷斯地区,并使马其顿向其纳贡称臣,从而使波斯帝国成为古代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大帝国。  
  帝国版图如此辽阔,民族成份极其复杂,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其尖锐,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而波斯的统治阶级又十分年轻、国家机器十分薄弱。因此,统治并不稳定。为了巩固波斯帝国,大流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在历史上称作大流士改革。  
  他加强王权,确立了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①他神化自己的权力,说是阿胡拉马兹达恩赐于他。他控制了行政权、军权、司法权,建立起王室经济。国王之下设有办公厅,内有通晓帝国内各种语言的人,以了解情况。他常巡行各地,或派人到各地去了解情况,以加强控制。他还建立特务组织,刺探各地情报(主要是了解各地总督和高级军官的情况)。  
  他将全国划分为20个行省①(称萨特拉庇亚,波斯不在其内),设总督(称萨特拉庇)治理。总督初时不管军事,①,只管地方行政、司法、征税②他规定了各行者应纳税的数量。①  
  他将全国划分为五个大军区,每个军区下辖若干省军区。军事长官和总督互不相属,使其互相牵制。波斯军队由步兵、骑兵、战车兵、象兵、海军、工兵等组成。战时还可从各省和各部落征集到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军队的指挥官多为波斯人(战时从各省和各部落征召的军队则由各省和各部落的人指挥)。军队中战斗力最强的是由1万名波斯人组成的所谓“不死队”。国王每年要对军队进行检查,边远地区则由国王派人检查。  
  他统一了铸币制度。他规定帝国中央铸造金币、行省铸造银币、自治市可铸造铜币。金币称为大流克,每枚重8.4克。②  
  他在全国建立驿道,方便军队的调动、国王命令下达和下情上达。加强帝国各地的联系。在驿道沿途设有驿站,配备有人员、马匹、粮草。最长的一条驿道起自小亚西海岸的以弗所,西至伊朗高原的苏撒,全长2400公里,称为“御道”。另一条著名驿道是从巴比伦经伊朗高原至印度河。这种驿道可能是在原有大的队商道路和亚述帝国时期的一些驿道的基础上修建的。  
  他调整了波斯与各被征服地原有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在制定法律时尽可能参考各地原有法律;对各地宗教采取宽容态度,不加排斥,借以拉拢各地上层人物。  
  他开通了尼罗河至红海间的运河;又于公元前518年派斯基拉克调查印度河口,斯基拉克率船队从印度河口西行到达红海,历时30个月,从而建立了印度和帝国的海上联系;还在中亚修建水库等等。  
  改革巩固了波斯帝国的统治,但并未消除帝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也未消除帝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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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m 发表于 2013-4-25 08:33   只看TA 20楼
第七节        波斯帝国 三、波斯帝国的社会经济

波斯帝国包罗了为数众多的地区和民族,其社会经济结构五光十色。帝国内的一些地区(如埃及、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小亚、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奴隶制经济已发展一两千年;而另一些地区则较落后,刚刚进入文明时代,处于奴隶制社会初期,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晚期。即使是波斯和米底,也都还处在文明发展的初期阶段。帝国内有的地区有发达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而另一些地区畜牧业较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则不那么发达等等。  
  波斯帝国政府将被征服地区的许多肥沃土地掠夺过来,分给波斯王族成员、官僚贵族和军事殖民者。从资料可以看出,分给王室成员的土地数量极大,还拥有灌溉系统。如王子、埃及总督阿尔沙马,在苏撒至埃及沿途都拥有地产。王后帕利萨蒂斯在巴比伦尼亚有一座“帕利萨蒂斯城”和多处地产,在米底有一些村庄也属于她,她在这些村庄中拥有奴隶、谷物、牲畜和其它财产。有一个村庄是供给她零花钱的。官僚贵族也拥有许多土地。如波斯驻巴比伦的一个总督特里塔伊克美斯拥有的部分财富是:在他的私人马厩里,除去军马以外,还有800头种马,1.6万头牝马,即每20头牝马有1头种马。此外还有许多印度犬,以致平原上的四个大村庄由于供应这些印度犬的食物而被免去一切贡税。波斯贵族们住在巴比伦等大城市,其地产并不由他们自己管理,而是由地产管理人经管。③这些地产管理人多半是当地土著,①他们负责经管这些土地,给地产的主人带来收入。②这些地产多半是出租的,③但也可能由奴隶耕种。①  
  军事殖民者(即波斯在各地的驻防军)被分给服役份地,它们被称作“弓的份地”、“马的份地”等。②军事殖民者往往把这些份地租给他人耕种以收取地租。持有这种份地的人需服兵役;后不服兵役时便需纳税。公元前5世纪后期在两河流域南部经济生活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穆拉树商家,其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承租他们的土地(有的租期长达60年),有时还代他们纳税。③  
  神庙拥有大量土地。这些土地大多是租佃出去。它们在出租土地时,还往往出租农具、种子、牲口、以及依附于神庙的劳动者。  
  王室、神庙和官僚贵族奴隶主经济中的劳动者有依卡努(Erresu)、苏沙努(Susanu)和格尔达(Garda)。依卡努和艾列苏通常都译作“农民”、“庄稼人”;依卡努也译作“农业经济劳动者”,艾列苏则译作“农业租佃者”。依卡努或则租种神庙土地,连同牛、犁、种子、有时还获得份粮;或者随神庙土地一起被租出去。艾列苏是宫廷的依卡努,他们地位世袭、有自己的家庭,不能被出卖;他们被固著在土地上,有专门的官吏监督其劳动。在苏沙努中,除农民外,还有掌握一定专长的手工业者。  
  在王室经济中劳动的还有一类劳动者,叫做格尔达(或库尔塔什),他们也是在别人监督下劳动的,是非波斯人(如埃及人、巴比伦尼亚人、吕底亚人等)。他们中有从事农业劳动的,也有从事手工业的,还有牧人。在《要塞墙泥板》④中记有由格尔达交纳的实物租金(谷物、面粉、牡羊、酒和啤酒);《宝库泥板》⑤记载有向格尔达支付银子和粮食。据《宝库泥板》,格尔达可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他们组成为一个个的劳动队,有时一个队的人多达几百,甚至上千。格尔达的份粮通常为男人每月30公斤谷物,妇女为20—30公斤谷物。除谷物外还有酒、啤酒、植物油。格尔达的法律地位还有争论。⑥  
  波斯帝国的统治基本上未改变各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波斯当局的某些措施也为各地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创造了条件。如实行铸币制度、维持各地原有的市场价格,修建驿道,保证商旅安全、发展过境贸易等。在新巴比伦王国时代就已十分活跃的埃吉贝商家,在波斯帝国初年仍继续其活动,直至公元前480年左右。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在巴比伦尼亚兴起了穆拉树商家。  
  在波斯帝国时期,中亚和西亚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无疑得到了加强,这对中亚和伊朗高原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由于先进的生产投术、灌溉农业的传入,使得中亚和伊朗高原获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不过,其代价也是沉重的。而两河流域和埃及等地的经济发展则受到了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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