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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人文】上古西亚(美索不达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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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上古西亚(美索不达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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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qlying(2013-4-27 14:55): 你觉得这种长篇大论的纯文字会有很多人看吗?可以写个内容介绍,把内容做成TXT添加附件发上来,另外题目标签不对,3级置顶有要求
目录:

概论  
第一节 南部两河流域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一.苏美尔时代  
第一节 南部两河流域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二、阿卡德王国时代  
第一节 南部两河流域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三、乌尔第三王朝时代  
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二、汉谟拉比的统治  
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三.汉谟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会  
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四 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  
第三节 古代亚述  
第三节 古代亚述 一、早期亚述  
第三节 古代亚述 二、中期亚述  
第三节 古代亚述 三、亚述帝国  
第四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一、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  
第四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二、尼布甲尼撒二世的统治  
第四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三、新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  
第四节 新巴比伦王国时代 四、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  
第五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一、古代埃勃拉  
第五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二、古代赫梯  
第五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三、腓尼基  
第五节 古代叙利亚、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四、古代巴勒斯坦  
第六节 波斯帝国 一、波斯帝国的兴起  
第六节 波斯帝国 二、高墨塔暴动和大流士改革  
第六节 波斯帝国 三、波斯帝国的社会经济  
第六节 波斯帝国 四、波斯帝国的衰亡  
第七节 上古西亚文化 一、文字  
第七节 上古西亚文化 二、文学  
第七节 上古西亚文化 三、科学  
第七节 上古西亚文化 四、建筑  
第七节 上古西亚文化 五、宗教


概论  
上古西亚又称前亚,东起伊朗高原,西至地中海东岸,包括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半岛等地。这里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  
  两河流域的自然环境两河流域,古希腊人称之为美索不达米亚,意为“两河之间的土地”,大致包括今伊拉克的大部分地区。两河指的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它们都发源于亚美尼亚高原,底格里斯河发源于凡湖西部100英里左右的哈扎古鲁小湖,全长1150英里。幼发拉底河则有两个源头,都位于凡湖和厄泽鲁姆之间,全长1780英里。两河在巴格达附近相距最近,中间只隔20英里,但很快又分开,直到在巴士拉附近才汇合,最后分别注入波斯湾。  
  两河流域分为南北两部分,大体以今巴格达为中心,北部称亚述(得名于亚述城),南部称巴比伦尼亚(得名于巴比伦城)。巴比伦尼亚又以尼普尔(今努法尔)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称苏美尔(得名于苏美尔人),北部称阿卡德(得名于阿卡德人)。  
  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作物十分有限,主要是耐盐碱的大麦和椰枣。  
  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矿产资源十分贫乏,金属奇缺自不必说,甚至连建筑所用的石块和木料都得从周围进口,所以多数房屋只能用泥土和芦苇建造。  
  居民早在旧石器时代,两河流域就有人居住,考古学家发现了许多这一时期的洞穴遗址。不过迄今所知这一地区最早的民族是欧贝德人,①公元前5000年时,他们已定居于此。  
  公元前3500年左右,苏美尔人来到两河流域南部,主要居住在苏美尔地区,说苏美尔语,是此地最初文明的真正创造者。比苏美尔人稍后,塞姆人的东支阿卡德人来到了美索不达米亚南部苏美尔以北的阿卡德地区,亚述人则进入了北部的亚述地区。这时期在巴比伦尼亚四周还居住着其他许多部落,如北部的苏巴里人和胡里特人,东部的古提人、加喜特人和路路贝人,以及东南的埃兰人等。公元前3千年代末,阿摩利人从叙利亚阿拉伯沙漠地带来到两河流域,他们是塞姆人西支迦南人的一部分。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加喜特人和迦勒底人先后统治这一地区。两河流域的古文明就是在这些民族互相影响、互相继承、共同创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史料研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历史的史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考古学资料、古代文献资料和古典作家的有关记述。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是建立在考古学基础上的。对这里的考古发掘始于19世纪中叶,它所提供的实物资料证据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1.古代城市遗址。亚述首都尼尼微和尼姆鲁德在19世纪中叶首先被发现,随后在19世纪后半叶苏美尔古城拉伽什和古代两河流域最大的城市巴比伦城的遗址被发掘。20世纪初,考古学家发掘出了乌尔、埃什努那和玛里三大城市。20世纪中期,又发掘了被认为是两河流域最早城市的埃利都。这些城市向人们展示了复杂的布局、高超的建筑水平、城区的防御系统、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日常生活等。  
  2.大型宫殿和神庙等建筑。例如,在尼姆鲁德发现了公元前9~7世纪的五座王亚述宫;在宗教中心尼普尔发现了许多神庙和殿塔;在巴比伦发现了被誉为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巴比伦“空中花园”等。建筑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时的政治、宗教和教育生活。  
  3.雕刻、壁画等艺术品。例如,尼姆鲁德巨大的带翼人首牡牛雕像;其宫墙上有涉及战争与狩猎、押解俘虏以及宫廷生活等方面的浮雕;在马里宫殿里有马里国王授权仪式壁画等等。这些雕刻和绘画为历史学家研究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和日常生活提供了珍贵的线索。  
  4.陶器、圆筒印章和其他各种小器具。  
  5.墓葬。墓葬在考古学上具有特殊意义,它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当时人的宗教思想和民风民俗等精神特质;另一方面从随葬品中也可看出当时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关系的发达程度。  
  6.碑铭和泥板文书。  
  考古学家在美索不达米亚发现了许多文献史料,主要是楔形文字泥板文书和铭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外交、宗教、文学和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是研究美索不达米亚历史的最主要史料。  
  首先要提及的是《苏美尔王表》和《吐马尔铭文》。《苏美尔王表》记载的是从苏美尔人历史开端——“王权自天而降”——到伊新王朝(公元前1993-前1930年)这期间各城邦大部分王的名字及统治时间,是研究苏美尔人政治史尤其是苏美尔时代的政治结构、王权起源、王位继承及人神关系思想等问题的重要文献。  
  《吐马尔铭文》是向神奉献和敬修神庙等活动的铭文。吐马尔是尼普尔城守护神、苏美尔主神恩利尔之妻宁利尔女神的神龛所在地,是尼普尔的一个区。《吐马尔铭文》可以补《苏美尔王表》在年代学上的局限,使《苏美尔王表》所载的年代得到科学的校订。  
  一些统治者的改革铭文,如拉伽什王乌鲁卡基那改革的铭文和波斯王大流士的著名的《贝希斯吞铭文》、国王们颁布的各种诏令、修建神庙、运河时刻下的铭文等。如巴比伦王发布的减免债务的所谓“巴比伦解负令”。  
  在拉伽什、马里、卡帕多西亚、努西和埃勃拉等地都发现了大量的经济文书。这些材料对研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制度、土地所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等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律相当发达,这包括法典和法庭审判判决文件。如《乌尔纳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以及所谓的苏美尔亲属法、埃什努那王俾拉拉玛的法典、伊新王李必特•伊丝达的法典、中期亚述法典、赫梯法典和《摩西律法》等。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战争不断,留下了许多有关战争与媾和的铭文。比如著名的亚述国王辛那赫里布年代记,拉伽什国王安那吐姆所立著名的鹫碑,马里文书库的许多外交文件等。  
  书信材料构成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史料的一大特色。例如古巴比伦著名国王汉谟拉比与他的地方行政官员沙马什•哈西尔和卢•尼努尔塔的大量书信提供了古巴比伦时期行政管理、司法、经济、土地所有制及社会结构等多方面的信息。古巴比伦时期大量的私人书信更直接地反映出私有经济的发展水平。  
  古文字及其语法结构本身也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手段,其他如文学、宗教一魔法和科学方面的材料也都具有借鉴价值。  
  除了考古学资料和楔形文字古文献外,史料的另一重要来源是古典作家的有关记述。如“历史之父”希罗多德的《历史》;生活在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的波斯王阿塔薛西斯的御医克尼多斯的克泰西乌斯的《亚述史纲》。生活在公元前1世纪的戴奥多拉的《历史集成》,生活在公元前后的著名地理学家斯特拉波的《地理学》、与马其顿王亚历山大同时代的巴比伦人贝罗苏斯,用希腊语撰写的一部《巴比伦史》,可惜贝罗苏斯的著作只有残片保存下来,其他散见于别人的著作中等。  
  史学史亚述学②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是随着西亚楔形文字的释读成功而兴起的。欧洲学者最早见到的楔形文字是17世纪的意大利商人和旅行家佩德罗•戴拉•瓦莱(Pietrodellavalle)从波斯古都帕赛波利斯大流士王宫的墙壁上临摹来的。最早对楔形文字进行释读的是17世纪末的英国旅行家赫伯特(Herbert),他根据波斯王宫保存完好的铭文,正确地推断出这种文字是从左向右读的,并确认其为波斯人的语言。但在释读楔形文字方面,第一位取得突破性成就的是德国哥廷根的中学教师格罗特芬德(GeorgFriedrichGrotefend),1802年9月4日,他在哥廷根学院宣读了他的论文。他的最大成就在于,他读出了阿黑明尼德王朝的波斯王大流士、其子薛西斯及其父胡斯塔斯普的名字,并正确地分辨出古波斯楔形文字的九个字母,为楔形文字的最终释读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后,德国东方学家拉森(ChristianLassen)和巴黎著名的波斯学家鲍尔诺夫(EugèneBournouf)又确定了若干其他古波斯字母。最终打开巴比伦楔形文字之谜的是以英国东方学家H.C.罗林森(SirHenryC.Rawlinson)为首的一些学者。1835年,罗林森在波斯摹写了许多楔形文字的铭文,其中包括著名的贝希斯吞铭文。他在对格罗特芬德的研究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正确地断定了十八个波斯楔形文字字母。到1839年,他已能读懂贝希斯吞铭文中的200多行波斯文。波斯楔形文字的破译和其他楔形文字材料的不断丰富,使释读其他各种楔形文字成为可能。1857年,罗林森、兴克斯(EdwardHincks)、欧佩尔特(JulesOppert)和塔尔博斯(H.FoxTalbot)等共同合作,释读阿卡德文成功,为亚述学奠定了基础。  
  在楔形文字释读成功后,西方的考古学家在西亚广阔的地区里进行了大量的、系统的考古发掘,获得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实物资料,为西亚历史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西方学者还对古代西亚的历史和语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语言文字方面,芝加哥大学东方学院组织了众多专家学者编纂的《芝加哥亚述词典》对推动亚述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该词典按字母分卷,基本上一个字母一卷,词汇量大的字母则分上下两卷,目前已出版至S字母,共20多卷,该词典的编纂工作现在仍在继续。该词典不仅是亚述学者必备的工具书,而且也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因为它的所有例句均选自各不同历史时期的铭文、契约和书信。在文献的翻译、出版方面也有不少贡献。如出版了《汉谟拉比书信铭文集》、《亚述王家铭文集》、《古巴比伦法》、……等。在政治、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研究中,也作出了不少贡献,出版了诸如《剑桥古代史》、《剑桥伊朗史》等大量专著,发表的论文更是不可胜计。另外,还出版了如《近东研究杂志》等专门发表研究这一地区古代史的论文的刊物。尤其,在这一百多年中,培养了一批批的亚述学家。苏联在古代西亚史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就。在50年代出版的苏联科学院编写的《世界通史》第一、二卷中,不同版本的《古代东方史》中,以及在《古史通报》等杂志中,反映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尤其,他们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古代西亚的各种事件、人物、阶级、阶层,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的许多成果也为西方学者所承认。前苏联也培养了一大批亚述学家,工作在亚述学的各个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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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南部两河流域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一.苏美尔时代  

苏美尔文明的产生美索不达米亚国家形成的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文化时期:欧贝德文化期(约公元前4300—3500年)、乌鲁克文化期(公元前3500—3100年)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公元前3100—2700年)。欧贝德时期属于铜石并用时代晚期,是美索不达米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的过渡时期。此时出现了初期的以神庙为中心的城镇。已能用陶轮制陶,出现男性雕像,表明母权制社会正在向父权制社会过渡。  
  乌鲁克时期,各地出现小城市和神庙建筑。晚期出现象形文字和标志所有权的陶制圆筒印章。  
  到捷姆迭特•那色时期,文字普遍应用,出现泥板文书,在计算上则采用了十进位和六十进位制。文书上有表示“女奴”和“男奴”的词汇。  
  公元前4千年代末至3千年初,在苏美尔地区形成了众多小国家,如埃利都、乌尔、拉尔萨、乌鲁克、拉伽什、乌玛、舒鲁帕克、尼普尔、基什和西帕尔等。它们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城市周围有若干个村镇。城内包括王宫建筑、神庙和贵族住宅等,周围建有城墙。国家的规模都不大,人口也不多。例如,著名的乌尔初期由三个城镇和若干村庄组成,面积不过90平方公里,人口只有6000人。其它国家也大致如此。  
  苏美尔时期的政治制度苏美尔各国都有自己独立的王朝,如基什第一王朝、乌尔第一王朝和乌鲁克第一王朝等。  
  各国的王有的称“恩”(EN),或“恩西”(ENSI),表意符号为PATESI帕铁西),有的称“卢伽尔”(LU.GAL)。恩和恩西都是国家主神代理人的称号,职责为代神理财、管理神庙经济、主持修建公共工程等。此外,可能还拥有军权和司法权。卢伽尔原意为“大人”,后才有“主人”和“王”的意思。最初可能只是在发生战争等紧急情况时临时选举的“独裁官”,后来由于战争连绵不断而逐渐演变成常设职位。卢伽尔和恩西的职位一般都是世袭的。相比之下,卢伽尔的权力更大一些,只有强大的国家的统治者或霸主,才有资格称卢伽尔。例如,拉伽什的一位强有力的王朝创建者称卢伽尔,继他之后先后统治拉伽什的七位统治者都很软弱,因此放弃了卢伽尔的称号,改称恩西,他们称其城市的保护神为“真正的卢伽尔”。但无论恩西还是卢伽尔,都不是专制君主。这时的苏美尔各国还有其他两个权力机构,即长老(abba)会议和公民(gulu)大会。两者合称为城邦会议(苏美尔语为unken,阿卡德语为puhrum)。长老会议由贵族组成,公民大会则由“成年男子”组成,它们限制和制约着王权。根据《吉尔伽美什和阿伽》的记载,基什王阿伽遣使要乌鲁克王吉尔伽美什派人为基什挖井修渠,并威胁说,若不从,即兵戎相见。吉尔伽美什召开城市长老会议,以决定战与降,长老会议主张投降。他又召开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主张拒绝基什的要求,进行抵抗。  
  土地关系和阶级结构在苏美尔各国中,土地大致可分为三类:神庙土地、公社土地和私人土地。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邦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苏联学者贾可诺夫认为,在乌鲁卡基那时代,拉伽什的神庙土地约占全国总数的25%~33%,神庙土地分为三类:“主神之地”,即神庙公用地,由神庙所属人员共同耕种,收入仅供神庙公用;供养田,以小块分配给依附神庙之人,以维持生计,不能继承和转让;出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佃农(主要是神庙的服役人员),以收成的七分之一或八分之一作为地租。神庙土地不得买卖。  
  公社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已分配给了各个家族,从恩赫伽尔购地文书的内容看,这些土地可以转让和买卖。  
  除了神庙土地和私有化了的公社土地外,少数权贵人物还可能拥有私人土地。  
  苏美尔各邦的居民由以下四种成份构成:(1).奴隶主贵族,包括以神庙高级祭司为代表的氏族贵族和以国王为代表的世俗新贵族,他们或者拥有大块地产,或者支配神庙地产,剥削失去公社份地的自由民和奴隶;(2).在公社中拥有土地的公社成员,他们拥有公民权,也负担相应的义务;(3).丧失土地和公民身份的依附民,称为苏不路伽尔或古鲁什;(4).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  
  各邦混战与内部社会矛盾苏美尔各城邦为争夺领土、奴隶和霸权经常发生战争。最早取得霸权的是基什,公元前2600年,基什王麦西里姆以霸主身份出面调停拉伽什和乌玛之间的边界争端,并为两国立了界碑。但一百多年后,乌玛毁碑侵入拉伽什境内。拉伽什国王安那吐姆率军迎战,取得巨大胜利,并立碑纪念战功。因碑上刻有飞翔的鹫鸟,故称“鹫碑”。安那吐姆还进伐其余苏美尔各邦,自称“基什之王”,成为全苏美尔的霸主。直到乌鲁卡基那被乌玛的卢伽尔扎吉西击败,拉伽什才失去其霸权。而卢伽尔扎吉西又先在南方称霸,然后兴兵北上,征服基什,大有完全统一苏美尔之势。就在此时,苏美尔北部的阿卡德王国兴起,才扼制住其兵锋。  
  连年的争霸战争加剧了苏美尔各邦内部的阶级矛盾。各邦土地兼并严重,城市公民内部分化加剧,尤以拉伽什为甚。在卢伽尔安达统治时期(约公元前2384—2378年),拉伽什内部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卢伽尔安达及其家属兼并了拉伽什主神宁吉尔苏及其妻巴乌女神神庙的土地,并要求原来免税的神庙向国家缴纳赋税,加强了对依附于神庙的各种劳动者的监督和剥削。他还在全国设立监督、税吏,巧立名目增收苛捐杂税,祭司贵族则向百姓增收葬礼费。此外,平民战时还要负担兵役。卢伽尔安达的暴政终于激起广大平民的暴动。公元前2378年,卢伽尔安达的统治被推翻,贵族出身的乌鲁卡基那乘机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者(约公元前2378-2371年)。  
  乌鲁卡基那先称“恩西”,后改称“卢伽尔”。为缓和阶级矛盾而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他将卢伽尔安达及其妻子霸占的神庙土地和建筑归还给神庙,取消改革前向部分僧侣征收的捐税;免除平民所欠王室之赋税,撤销派往各地的监督和税吏;禁止以人身作为债务抵押,释放因债务而被奴役或遭拘禁的平民;降低丧葬费用;改革军事制度,建立以平民为军队主力的制度,由平民组成的步兵代替由贵族组成的战车兵。  
  改革限制了贵族的利益,减轻了平民的负担;扩大了公民人数;废除了先前的种种弊政,实际上是对平民反对贵族斗争胜利成果的承认。  
  在乌鲁卡基那执政的第四年,乌玛王卢伽尔扎吉西与乌鲁克结成同盟,再次发动对拉伽什的战争,拉伽什遭惨败。乌玛军队攻占了拉伽什城及其郊区,改革失败。  
  苏美尔各邦之间的长期混战,使各邦实力均大为削弱,北面的阿卡德王国趁机兴起,并最终击败苏美尔霸主乌玛王卢伽尔扎吉西,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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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南部两河流域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二、阿卡德王国时代  

在苏美尔各邦混战后期,各国的实力已消耗殆尽。公元前2371年,基什王乌尔一扎巴巴的近臣和“持杯者”萨尔贡(公元前2371—2316年)乘机推翻了基什王的统治,自建新城阿卡德,创立了阿卡德王国(约公元前2371—2191年)。  
  根据传统说法,萨尔贡原是个弃婴,被一园丁收养,后来自己也当过园丁,并进入基什王宫,成为近臣。攫取了基什后,萨尔贡随即进军乌玛,击败苏美尔霸主卢伽尔扎吉西,并用套狗圈把他掳至基什。他又进攻乌尔、拉伽什和乌鲁克等,“所到之处皆大胜,所见之城皆摧毁”。征服苏美尔、统一巴比伦尼亚之后,他兵锋远指埃兰,略取苏萨、阿凡和巴拉西等城,还征服了苏巴尔图王国,占领埃勃拉和巴勒斯坦,领土“从日出处”(即东部埃兰)到“日落处”(即西部的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从“上海”(即地中海)到“下海”(即波斯湾)。  
  萨尔贡开始建立君主专制(铭文说“他使国家只有一张嘴”)。他自称“沙鲁金”(正义之王)和“天下四方之王”;任用阿卡德人担任城市的总督,同时吸收苏美尔及其他各被征服地区的代表人物参政;以阿卡德度量衡为基础,统一了度量衡;建立了一支由5400人组成的常备军(铭文说“每天都有5400名士兵在他面前进食”);为神化自己的权力,他自称为“最高女神伊丝塔尔所宠爱之人”,主神“恩利尔不许敌人统治的国家之王”;以阿卡德语代替苏美尔语,成为官方语言。萨尔贡并不排斥苏美尔人的宗教,他让自己的女儿成为乌尔城的月神南娜的女祭司。他还尊重苏美尔人的文化,采用苏美尔人的天文历法、数学、文学和宗教等,并把有关著作编目收藏于书库,成为两河流域最早的书林。  
  在萨尔贡统治的晚年,“所有地区都起来反抗他,并把他围困在阿卡德城中”,其子里姆什(约公元前2315—2307年)镇压了起义。但他统治末期也爆发了起义,其兄玛尼什吐苏(约公元前2306—2292年)也不得不花费相当大的精力,镇压各地的起义。阿卡德王国最后一位强大的国王是纳拉姆辛(约公元前2291—2255年),他长达几十年的统治几乎都是在征战中度过的,纳拉姆辛死后,阿卡德王国由盛转衰。  
  阿卡德王国的经济和社会比苏美尔时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这时,神庙大地产经济大概已不存在,辛私人经济有了更大发展,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私人土地买卖非常活跃。玛尼什吐苏方尖碑和西帕尔石刻表明,一个买主往往同时从许多卖主那里购得土地,卖主不仅有平民,而且还有总督、军事长管、书吏、检查官和牧人等。①值得一提的是,妇女也参与土地的买卖。买主通常以银、铜、大麦和其他实物支付地价,有时也以奴隶支付。许多材料还表明,阿卡德王国同印度河流域保持着商业往来。例如,在乌尔和埃什努那等地发现了印度印章,上面刻有动物图案和尚未破译的印度文字。贸易往来可能通过水路进行,沿波斯湾和马卡兰、卑路支斯坦沿岸,经过底尔蒙、马干和梅路哈等地。  
  纳拉姆辛死后,阿卡德王国迅速衰落。周边地区相继独立,甚至有人自称“宇宙之王”。同时,内部纷争严重,苏美尔人的反抗不断发生,东北部山区的古提人乘虚而入。纳拉姆辛的继承人、其子沙卡利沙根本无力应付这种内忧外患的局势,在公元前2230年的一次宫廷政变中失踪,阿卡德王国灭亡。此后,古提人入主两河流域达一个世纪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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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南部两河流域国家的形成与统一 三、乌尔第三王朝时代  

古提人统治的具体情况目前尚不清楚。据苏美尔王表记载,古提人共有21个王,但只有五位国王留下了一些铭文。公元前2150年,拉伽什的恩西古地亚摆脱古提人的统治而独立,宣称“神宣布古地亚为一邦之公正牧者,并从216000人(可能非拉伽什一城公民,而是多邦居民数)中确立他的权力”。古地亚以其建筑活动和修复古代建筑物而受到歌颂,在他统治时期,苏美尔文学和艺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古提人的统治并未完结。公元前2113年,乌鲁克驻乌尔总督乌尔纳木攫取了“乌尔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的头衔,开创了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  
  乌尔纳木致力于复兴农业、修造运河、改善交通、恢复在古提人统治时一度中断的与马干等地的商业往来及加强城市的防卫设施等。他大兴土木,在乌尔等许多城市修建层级塔。他还颁布了迄今所知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木法典》。可惜只保留下来一些残片。基本内容为规定不准非法占用他人田地;不许女奴擅居其女主人的地位;反对行巫术;带回逃往城外的奴隶,主人要给予适当的报酬;伤害他人肢体、器官要处以罚款等。  
  乌尔纳木死后,其子舒尔吉继位(公元前2095—2048年),其统治长达47年之久。舒尔吉统治时改革了历法;建立了新的“皇家”谷物计量单位“古尔”(gur,约合7布舍尔),以代替以前使用的“地方”计量单位;采取军事征伐和外交手段并用的策略,使周围国家纷纷归附;继阿卡德强大国王纳拉姆辛之后,第一次恢复了“世界四方之王”的称号。  
  乌尔第三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以前具有国王地位的恩西(阿卡德语称为伊沙库)降为地方总督;恩西之职不再世袭,由国王任免;国王经常派监察官监督恩西的工作;恩西丧失了先前的特权;边疆地区的恩西通常由当地人担任,而中心地带的官员则由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担任;为防止地方势力膨胀和过分强大,城市总督经常被从一个城市调到另一个城市;国王在全国范围内遍派信使,定期、及时地把各地情况报告给国王;改善道路交通系统,在主要交通要道上建立堡垒,由警察把守,等等。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王室经济在全国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它占有全国五分之三的土地,拥有自己的庄园、工场、商人、工匠、劳力和奴隶,还支配着大批劳力,从事公共工程的建设。这时,国王已成为最高祭司,神庙经济已从属于王室经济。在王室庄园和各种作坊劳动的为依附于王室的自由民——古鲁什和奴隶。这种依附民已不像从前那样可以领种小块份地,而是同奴隶一样只能领取口粮,实际地位也同奴隶无多大区别。他们整天从事繁重的劳动,死亡率很高。王室经济的管理人员必须记载各种劳动者的口粮分配情况和死亡状况,上报给中央政府。  
  在王室经济以外,私人经济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很多私人买卖奴隶、土地和房屋的文书保存了下来。自由民剧烈分化,贫富差别悬殊。  
  乌尔第三王朝保持了半个多世纪的强盛。公元前2029年伊比辛即位,王国开始崩溃。东部的行省和城市(如埃什努那和苏萨等)纷纷摆脱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宣布独立。与此同时,阿摩利人在其统治第五年进入苏美尔的心脏地带。公元前2017年,伊比辛的将领之一伊什比•伊拉在伊新拥兵自立,宣称为王。埃兰人也乘机入侵苏美尔,伊比辛试图与阿摩利人结盟,以抗击埃兰人的入侵和伊什比•伊拉的反叛,未获成功。公元前2006年,埃兰人攻破了乌尔城墙,伊比辛被俘往埃兰,并死在那里。乌尔第三王朝灭亡。  

  ①如《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有一个“农民”租种土地17块,总数达222阿鲁尔。在该纸草中,这样的农民非止一人。  
  ②据柏林博物馆藏8532号纸草,一个名叫帕涅别纳吉德的努比亚农民,租种了弓箭手长官、家之书吏洪苏•舍德洪苏的土地。此人突然给佃户一封信,要他交回土地,后经其妻干予,才免于被夺佃。  
  辛克纸草》中,叙述了一个逼租的例子:“书吏靠近堤岸,登记收获,后面跟着手提棍棒的看门人和手拿树枝的黑人。(书吏)对(农民)说:‘给谷子’,而(他)没有。他被打倒、被捆了起来,被扔进了河渠。他头朝下沉没下去。他的妻子被捆着躺在他面前,他的孩子也遭连累,他的邻居都跑了,因为他们没有谷子”。  
  ①古希腊人称象形文字为神秘的(hieros)雕刻(glypho),由此得出了hieroglyphic(象形文字)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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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的灭亡标志着苏美尔人在美索不达米亚政治舞台上的终结。此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美索不达米亚处于多国林立的列国时期。在这些国家中,最重要的有南部的伊新和拉尔萨,北部的埃什努那、马里和亚述,它们共存达二个世纪之久。伊新王朝建于公元前2017年,创立者是伊什比•伊拉;拉尔萨王朝建于公元前2025年,创立者纳波拉努,是第一个在巴比伦尼亚建立统治的阿摩利人。  
  在拉尔萨国王苏姆•埃尔统治的第一年即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的首领之一苏姆•阿布建立了另一个重要王国。他选择位于基什以西几英里、幼发拉底河左岸的一个城市作为都城,该城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就是后来闻名世界的巴比伦城。①他建立的王国史称古巴比伦王国,或称巴比伦第一王朝。伊新和拉尔萨的长期征战,客观上为古巴比伦王国的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巴比伦的前五位国王花了将近六十年的时光积蓄力量,逐渐地控制了整个阿卡德地区。公元前1792年,巴比伦出现了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  
  汉谟拉比从他父亲辛•穆巴里特手中接过的只是大约80英里长、20英里宽的小国,领土只限于西帕尔和马拉德之间,周围强敌林立。他首先致力于巩固内部、发展经济,积蓄了一定的力量后,才开始对外扩张。他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先承认亚述的统治,而与北方的马里和南方的拉尔萨结盟,灭亡了南方的近邻伊新。随后继续与马里修好,准备进攻拉尔萨。他帮助马里摆脱了亚述的控制,又于公元前1764年击败了马里的劲敌、经常入侵马里的埃什努那。次年,汉谟拉比打败了拉尔萨,之后,他立即挥师北上,征服马里,并于公元前1757年把马里这座一度繁荣的城市夷为平地。此时汉谟拉比的强敌只剩下亚述和埃什努那。他多次战胜亚述及其盟军,并占领其南部疆土,但未能征服之。在他统治的第38年,灭亡了埃什努那。至此,汉谟拉比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奴隶制大国,两河流域得到了空前的统一。汉谟拉比自称“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第三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二、汉谟拉比的统治

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国王具有绝对的权威,事无巨细他都要亲自过问。在享有一定程度自治权的城市,国王则通过城市行政机关贯彻自己的意志,中央政府通过与地方行政长官的书信往来及派遣王室官员或国王的私人代表与城市保持联系。汉谟拉比拥有一套高效率的官僚体系,各种官吏由国王本人任免。各行省和城市总督(现存材料较多的是涉及拉尔萨总督沙马什•哈西尔和另一职位比他高的名叫辛•伊丁纳姆的人的书信)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管理王室土地;对合法占有的土地给予保护,对非法占有的土地予以没收;①出租王室土地,征收各种租税。例如在给沙马什•哈西尔的一封信中,汉谟拉比这样写道:“你先前获取的、现在仍在你手中的恩利尔•沙杜舒的土地……如果你尚未全部出租,请记录下他先前的俸禄田20布尔,并通知我……如果你已全部出租出去,记录下你手中现有的20布尔灌溉田,并通知我。”又如,汉谟拉比命令辛•伊丁纳姆把两个商人头领送到巴比伦,每个带去所欠的1000库尔大麦和若干银子。另外,他们还负责挖掘、修复和疏通运河,以确保灌溉顺利进行。汉谟拉比和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实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国王的信使遍及全国,及时把各地情况上报国王和中央政府。地方官员如有不轨之举,受害者可直接上诉中央政府甚至国王本人。例如,一位叫伊什米阿尼的人写信给汉谟拉比,状告沙马什•哈西尔剥夺了他传自父亲的田产,并给了另一人。汉谟拉比立即写信责问沙马什•哈西尔:“曾几何时可以没收永久性财产?核查此事,如田产确系伊什米阿尼得自其父,应把土地还给他!”汉谟拉比的中央政府组织情况,目前所知甚少。从材料看,汉谟拉比身边有一些官居要职(具体职位不详)之人,他们构成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较著名的是鲁•尼努尔塔。他不仅掌管王室事务,也负责公社事务,不单单是执行国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独立决定权。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书鲁•尼努尔塔,他有时直接做出最后裁决,有时移交给地方行政机关,后者根据他的指示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告给他。地方总督直接听命于他(例如,他经常写信批评沙马什•哈西尔工作中的过失);他参与国王政策的制定,汉谟拉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经常征求并采纳他的意见。无论是王室依附民还是自由的公社成员,如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书国王或中央政府(如鲁•尼努尔塔),求得公正解决。上诉到国王的案子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其一,国王(或国王的法官)亲自审理并做出最后裁决,一般情况下证人要前往巴比伦出庭;其二,国王做出指示,然后移交地方当局执行,国王要听取最后的处理结果;其三,国王将整个案子全权交由地方法官办理,最后听取结果。国王或中央政府对地方法庭实行监督和控制。  
  汉谟拉比建立了严格的军事制度,军队的最高指挥官称将军(VGVLA.MARTU),由国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军队的核心。汉谟拉比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联的兵役制度,即王室为所有服兵役之人提供相应的土地(包括田园、房屋等),军人的财产受到保护。汉谟拉比亲自掌管军队大权,他可以任意调拨军队。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他所控制的一支240人的军队并入另一人统领的军队,不得延误。”在另一封给辛•伊丁那姆的信中,汉谟拉比命令他“从乌尔城一带的部队中抽出90人”,派到一只船上去。  
  汉谟拉比还加强对国内经济的控制。他把神庙经济完全纳入王室经济,使其成为王室经济的一部分。在汉谟拉比以前,神庙官员自称为“神庙仆从”,或某位神人仆从。从汉谟拉比开始,他们改称“国王的仆从”。汉谟拉比还控制地方神庙的收入。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催促一些神庙官员迅速到巴比伦向国王报帐。灌溉农业在两河流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汉谟拉比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汉谟拉比在位的第8、9、24、33年都是开凿运河之年、兴修水利之年,尤其是第33年重凿的“安努与恩利尔所宠爱的汉谟拉比”运河。汉谟拉比控制着大量劳动力,从事公共工程的建设,他经常写信给辛•伊丁那姆,让他组织劳动力。  
  汉谟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称为“天神安努与地神恩利尔所宠爱之人”,“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战神萨巴巴的堂兄弟”及“众神之王”,其权力得自享有统治全人类大权的马尔都克的神授。为适应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他将巴比伦城主神马尔都克的地位提高到众神之上,同时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庙宇,以求得被征服地区居民在精神上的归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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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三.汉谟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会  

法典概况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很早就有立法传统,汉谟拉比在统一了两河流域之后,便效仿其前辈,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是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由丁•摩尔根率领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萨遗址发现的。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石碑上部刻有太阳神、正义之神沙马什授予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语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石碑现存巴黎卢浮宫。  
  汉谟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神授;其二,炫耀他的伟大业绩,其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在结语中,汉谟拉比主要宣扬他的法典之“公平”与“正义”,希望垂之后世,并诅咒敢于破坏其法典之人。正文共282条,内容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土地管理、租佃、雇佣、高利贷、债务、买卖奴隶、合伙经商、婚姻家庭、继承以及行医、建筑等技术性劳动。  
  土地制度汉谟拉比时代土地制度的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并存。汉谟拉比在征服过程中,不断地把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划归王室所有,因此王室占有大量的土地。王室土地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类是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eqlut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ukallu),包括王室庄园和皇家牧场、花园等。  
  第二类是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员的土地,称为“服役田”(ilkum—land)或“供养田”(eqlumKurumatum或sukūsum)。凡为王室负担某种义务之人,均可享有与其所负义务相当的一份土地,作为其报酬。这些人包括祭司、商人、军人、官吏和各种以技能为王室服务之人,如书吏、占卜者、歌手、金银细工、碑铭刻工、宝石工、木工、石工、纺织工、轿夫、渔人、牧人和厨师等。这类土地的所有权归王室,服役之人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一般说来,服役的内容和期限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享有土地的份额,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坚持负担义务,服役者可长期享用其份地,甚至20年或40年。这类土地又分两种情况。一种土地可以有条件地转让和出卖,包括祭司和商人等的份地,条件是买者在买得土地的同时,必须承担附着在土地上的相应的义务(见法典第40条)。另一种禁止买卖和转让的土地是士兵(redum和bai’rum)的份地。士兵不得将与其所负义务相关的田园房屋出卖、遗赠给其妻女及抵偿债务,但自行买得的田园房屋不受此限制(参见法典第36—39条)。如果士兵在战争中被俘,其子能代父服役,他就可以继承其父的那块土地;如其子年幼不能代父服兵役,就只留三分之一的土地给其妻,让她养育幼子。接替被俘者服役之人可以享用其土地,被俘者回来后仍可领回土地;如果士兵自己离开职守而放弃土地,他人占用其地并代其服役超过3年,即使他再回来也不能领回原来的土地(见法典27—31条)。  
  第三类为出租地(eqelbiltim)。王室将这类土地出租出去,以收取租税,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领取和租种这类土地之人被称为纳贡人(nāibiltim)。这类土地同样不能买卖和转让。通常纳贡人要将所租种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给王室,自己则留下另一半或剩余的三分之二。这类土地直接归王室管理,王室负责组织和安排这类土地的耕种。  
  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公民(城市公社成员)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转让、抵押和买卖(参见法典第39、49、50、137、150、165、198等)。这时期有关买卖土地的文书相当多,反映出私有经济比较活跃。国家承认私人土地的买卖和转让,并给予保护。例如,在一件土地纠纷中,一人声称从另一人手中买得了一块土地,汉谟拉比命令沙马什•哈西尔调查此事,把土地判给买者。  
  等级制度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伦社会的居民明显地划分为三个等级:阿维鲁(Awilum)、穆什钦努(Mukēnum)和奴隶(男奴为Wardum,女奴为Amatum)。一般认为,①阿维鲁是在公社中占有土地并享有全部权利、处于公社司法管辖之下的全权公民。在公社中拥有土地是保持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必要前提,一旦丧失公社土地,也就丧失了阿维鲁身份或公民地位。阿维鲁中的上层为少数的王族、大官吏、高级祭司和大商人等,下层主要为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以及自由的小手工业者。商人塔木卡和高级祭司无疑属于阿维鲁,在许多材料中,塔木卡被直接称为“某某城市的阿维鲁”,如“西帕尔城的阿维鲁”等。  
  穆什钦努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他们自己没有土地、靠为王室服务获得王室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他们内部也有贫富之别。穆什钦努中的少数富有者有一定的私人经济,甚至拥有奴隶,大部分人则很贫穷,地位不断恶化。阿维鲁的上层和穆什钦努的上层构成统治阶级,下层则成为被统治、被剥削阶级。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同牲畜一样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转让、交换、租借和赠送。据汉谟拉比法典,奴隶的价格一般为20舍克勒。奴隶大多数控制在王室、神庙、大官吏和大商人手中,一般自由民拥有的数量在三、五个左右,不超过十几个。三个等级的人的法律地位显然不同。例如,伤害了阿维鲁的眼睛或骨头,必须受到同样的惩罚;伤害了穆什钦努的眼睛或骨头,只需赔偿一明那银子(合505克);伤害了奴隶的眼睛或骨头则只需向奴隶主赔偿奴隶身价的一半。  
  社会经济的发展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经济与以前相比,得到了巨大发展。在农业方面,青铜工具已广泛使用,农业工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还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镐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灌溉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国家的立法之中。这时期,农人已懂得总结长期以来的农耕经验,出现了一部用苏美尔语写成的农人历书,这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农人历书。历书记述了从灌溉、耕作到收获的过程,并提出了各环节应注意的问题。王室的手工工场和私人手工作坊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仅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及的工匠就达十几种,例如制砖工、织麻工、刻石工、珠宝匠、冶金工、皮革工、木工、造船工和建筑工等。  
  这时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除国家和神庙控制和组织的商业贸易外,私人的商业活动也十分活跃。出现了一些商业中心,如巴比伦、乌尔、西帕尔,和拉尔萨等,其中以巴比伦和乌尔最为著名。许多商船云集在巴比伦的码头,这里成为商贸的集散地,这些商业活动多半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商人在生意结束后往往向神庙和国家交税;其二,商人常常采用合伙经营的方式。①其三,商业资本多半来自私人,一般的借贷契约都有5—8位证人,并有证人的印章;最后,这时期出现了专营某种商品的大商人。  
  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了两种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AB.GAL)塔木卡(Tamkārum),一是“小商人”(AB.TUR)沙马鲁(arnallm)。塔木卡的活动包括:从事商业贸易、高利贷(法典中有30多条涉及到塔木卡的借贷活动)、贩卖奴隶、为国家征收租税,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①沙马鲁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业伙伴(参见法典第100—107条),他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有的是为塔木卡推销商品,塔木卡付给其工资;有的则是与塔木卡合伙经营,参加分成。沙马鲁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虽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较富有,基本是独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员。  
  汉谟拉比法典是现知古代世界一部相当完备的法典。法典在法律上肯定了自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来两河流域在社会经济方面出现的新秩序,从而有利于巩固奴隶制经济的基础,促进私有制和奴隶制经济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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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古巴比伦王国时代 四 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

古巴比伦王国的鼎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汉谟拉比的强权,其内部根基并不稳固。公元前1750年汉谟拉比死后,其子萨姆苏伊鲁纳继位(公元前1749—1712年),王国开始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在其统治早期,埃兰边界地区发生暴动,领导者自称里姆辛(拉尔萨王朝末代王之名),坚持战斗了两年多,最后被镇压。公元前1740年左右,一位名叫伊鲁玛•伊鲁的人在苏美尔举起独立的旗帜,他假称伊新王朝末代国王之后代,成为尼普尔以南整个地区的主人,建立了所谓的巴比伦第三王朝或海国王朝。萨姆苏伊鲁纳在应付内部反叛的同时,还面临着外敌入侵的压力。在其统治的第九年,东北部山区的喀喜特人开始入侵巴比伦,这一次虽然被打退,但他们以后逐渐对巴比伦构成威胁。在他统治末年,其父所开拓的疆土已丧失殆尽,王国的领土又缩回到汉谟拉比以前的疆域,即仅限于阿卡德地区。  
  萨姆苏伊鲁纳的四位后继者又勉强维持了约一个世纪。在这时期,巴比伦社会内部矛盾异常尖锐,抗租抗债问题非常严重。巴比伦国王不得不经常写信给地方城市官员,命令他们催交拖欠的租税,包括谷物、牲畜和税银等;与此同时,不断发布“米沙鲁姆”法令(miarum),即所谓的“巴比伦解负令”,宣布减免债务。  
  外部威胁也有增无已。萨姆苏伊鲁纳之子阿比舒统治时期(公元前1711—1684年),喀喜特人向巴比伦发动了第二次进攻。这次进攻虽然和第一次进攻一样遭到了失败,但许多喀喜特人却在巴比伦尼亚定居下来,成为耕种土地的农民。不仅如此,喀喜特人的首领卡什提利什一世还在仅距巴比伦城200英里远的幼发拉底河畔的哈纳建立了立脚点。阿比舒还试图赶走统治苏美尔的海国王朝,但遭到了失败。公元前1595年,赫梯入侵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惨遭洗劫,主神马尔都克及其妻子的雕像作为战利品被入侵者带走,古巴比伦王国灭亡。赫梯人退去后,喀喜特人开始统治美索不达米亚。  
  
  ①考古学家称其为欧贝德人是因为他们最初的生存遗迹发现于乌尔城附近阿•欧贝德的小土丘中。关于欧贝德人与后来的苏美尔人的关系问题,学者们存在较大分歧。参见格林•丹尼尔《考古学一百五十年》,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01页。  
  ①研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语言文字、历史和文化的学科,因始于对亚述国家的文字和文物的研究而得名。  
  ①正如I.M.贾可诺夫所说:“从这时期起,国家已完全控制了神庙,神庙土地实际上已成为王室土地的一部分。”见他所著《论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结构》(I.M.Diaknoff,OnthestructureofoldBabylrniansoviety),载《古代前亚社会结构论文集》,柏林1971年版,第19页。  
  ①《剑桥古代史》认为其原因在于新的阿卡德统治者带来了更加世俗化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制度。第一卷,第2分册,1971年版,第450页。  
  ①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巴比伦由一位恩西统治,在政治上无任何地位。其苏美尔语名字为KADINGIR.RA.阿卡德语的名字为Bb—ilìm,两者的意思均为“神之门”。现在的名称巴比伦(Babylon)源于希腊人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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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古代亚述  

亚述位于巴比伦尼亚以北(相当于今伊拉克的库尔德地区)。这里多山,矿产和木材资源丰富。该地区也是近东农业较早发展地区之一,在公元前6千年代以后,先后出现了不少农业居民点(如萨威克米、沙尼达、哈孙纳、耶莫、卡里木沙希尔等)。其文明出现的时间晚于巴比伦尼亚地区,但它在公元前3千年代末也进入文明时代,仍是一个古老的文明地区。其历史可分为早期亚述、中期亚述和亚述帝国(或称新亚述)三个时期。

第四节        古代亚述 一、早期亚述  

亚述地区最早的居民是胡里特人(他们来自何处以及属于何种语系尚不清楚),他们至少在公元前3千年代就已定居在这里,并分布在一个广大的地区。从名字判断,尼尼微就是一个胡里特人的城市。后来,属塞姆语系的亚述人来到亚述地区。阿淑尔,就是一个塞姆语的名字。胡里特人和亚述人逐渐融合,创造了古亚述文化。  
  早期亚述时期(公元前3千年代末至2千年代初)是古亚述国家形成时期,阿淑尔即为亚述国家之一。它以阿淑尔城为中心,联合几个公社组成,每个公社都有贵族会议和行政长官领导。它的国王叫做伊沙库,权力世袭,既是祭司,又是行政长官和军事首领,类似于苏美尔地区的恩西。除国王外,还有一个官职叫做里模,是名年官。里模同时也是国家的司库官。此外,还有贵族会议——长老会议,它可以制约王权。没有关于公民会议的资料。  
  阿淑尔国家曾依附于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亚述王家铭文称:“曼尼什吐苏,基什之王;阿祖祖,他的仆人,(将此矛)奉献给阿淑尔神。”扎里库姆,“阿淑尔的统治者,他(按:指乌尔第三王朝国王阿马尔一辛)的仆人。”  
  国王伊努苏马时,阿淑尔曾一度强盛,甚至侵入过南部两河流域。他的一个铭文说:“我确立了阿卡德人及其孩子们的自由,我精炼了他们的铜,我从沼泽地和乌尔、尼普尔、阿渥尔和基什马尔……的边界起确立了他们的自由。”  
  由于亚述地处交通要道上,其本身的资源也较丰富,可和其它地区交换,所以商业贸易异常活跃。当时亚述人在小亚建立了不少商业殖民地,他们同这些殖民地之间有活跃的商业贸易往来,这促进了亚述各国的富裕。  
  在国王沙马什—阿达德一世时(公元前1815—1783年),阿淑尔的王权有所加强,他自称“宇宙之王”。他还曾向南部两河流域进行扩张:“由阿淑尔神的命令而平定了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土地。”但他还不是全亚述的王,而只是阿淑杰尔之王。  
  沙马什—阿达德统治晚期及以后,古巴比伦王国在南方兴起,亚述的势力受到打击。不久,属胡里特人的米丹尼王国兴起,亚述落入其统治之下,早期亚述结束。

第二节        古代亚述 二、中期亚述  

中期亚述时期(公元前15—11世纪),亚述所处的国际环境并不宽松:埃及正处于其鼎盛时期——新王国时期,对叙利亚巴勒斯坦拥有霸权:小亚兴起了赫梯王国,它不仅称霸于小亚,且同埃及争霸于叙利亚巴勒斯坦;米丹尼王国和喀西特巴比伦都声称对亚述拥有主权。  
  但中期亚述诸王不甘处于附庸地位,而是力图自立于诸强之中。公元前1419—1411年,阿淑尔城统治者恢复被米丹尼破坏了的城墙时,米丹尼人未能阻止;它还越过米丹尼和喀西特巴比伦而直接同埃及打交道。阿淑尔的统治者亚述路巴里特一世(公元前1363—1330年)在铭文中称自己为“亚述国家之王”,并把埃及法老称为自己的“兄弟”。他还不止一次地干涉巴比伦的内部事务,参与其王位争夺。他经常同巴比伦发生军事冲突,虽然并不总是胜者。  
  阿达德—尼拉里一世时(公元前1307—1275年),王权得到加强。他给自己增加了里模的职务,即兼有了名年官和司库官之职。他还自称大“王”,贵族会议不再能制约王权,国王具有了专制君主的性质。他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其基础是“国王的人”(通过服役而获得份地的人们),还有雇佣兵。他同喀西特巴比伦进行战争,捍卫了自己国家的南部边境;他两次进攻米丹尼王国,推翻了它的国王,将其部分国土并入亚述。其子萨尔曼那沙尔一世时(公元前1274—1245年),灭亡了米丹尼王国,并将其国土并入亚述。他同东北方的敌人乌拉尔图也进行了胜利的战争。  
  国王吐库尔提一尼努尔塔一世时(公元前1244—1208年),亚述已成为一大强国,其领土包括了整个北部美索不达米亚。他甚至曾侵入赫梯,俘获甚众。他同北方和东北方的山地部落和游牧部落作战,特别是同联合了48个纳伊里部落领袖(“国王”)的亚美尼亚人作战;在南方曾一度占领巴比伦(公元前1223年),统治了近8年之久。阿淑尔的统治者第一次抛弃了传统的“伊沙库”的称号。为了完全排除长老会议的影响,他将自己的官邸迁至离阿淑尔城不远的一个新建的城市“卡尔一吐库尔提一尼努尔塔城”。但贵族势力推翻了他的统治,杀死了他,国王的新官邸亦被抛弃。  
  喀西特巴比伦利用了亚述内部的混乱,使其成了自己的附庸。  
  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一世时(公元前1115—1077年),国际环境对亚述较为有利:“海上民族”使赫梯垮掉了;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也都损失惨重,埃及已无力在西亚称霸;巴比伦受到迦勒底人的入侵。于是亚述成了西亚唯一一个强国。他挡住了为数众多的游牧部落的侵袭,并把战争引向了国外:在北方,他一直远征到了今天黑海东岸的巴统;在南方,他两度入侵巴比伦尼亚,占领过巴比伦等重要城市。但其成就并不牢固。公元前1089年,亚述被赶出了巴比伦。后来,亚述在阿拉美亚人打击下衰落下去,大部土地被其占有,真正的亚述国家只占有很小一个地区。  
  国际形势的不利,使亚述人的商业资本转入国内,形成高利贷资本,从而造成土地买卖和债务奴役的流行,公元前16世纪编成的中期亚述法典反映了这种情况。该法典的第一表反映了土地买卖的各种实践;第二表则反映了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奴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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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古代亚述 三、亚述帝国

亚述帝国的征服战争公元前1千年代,亚述进入铁器时代。铁器的使用,不仅有利于多山的亚述的开发,而且铁可制作出更加锐利的武器,有利于它的对外征服。同时,埃及新王国的衰亡、赫梯王国的崩溃和阿拉美亚人的势力的削弱,也为亚述的重新崛起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公元前10世纪末,亚述开始复兴,进入其历史的第三时期,亚述帝国时期。  
  亚述的复兴开始于阿淑尔一丹二世和阿达德一尼拉里一世,他们使亚述摆脱了阿拉美亚人的威胁。为亚述以后的扩张奠定了基础。  
  亚述大规模的对外征服开始于亚述那西尔帕二世,他恢复了梯格那特帕拉沙尔一世时亚述的疆界。其子萨尔曼那沙尔三世时,向叙利亚扩张,使亚述控制了从幼发拉底河至地中海的商道,并使小亚的西里西亚向亚述称臣纳贡。沙马什一阿达德五世时,巴比伦也向亚述称臣纳贡。阿达德一尼拉里三世时,对反叛的叙利亚进行了征战,占领了大马士革,并迫使所有参与反对亚述的叙利亚各同盟国向亚述纳贡。但此后的40年左右,亚述内部陷入无政府状态,各地(包括亚述本身)起义不断,亚述无力对外战争。  
  公元前745年,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通过政变夺得政权后,进行政治、军事改革,加强了亚述实力,并加大了对外征服的力度。他赶走了亚述周边的游牧部落。开辟了通往东方经扎格罗斯山进入伊朗的道路。他不止一次地镇压了由乌拉尔图支持下的叙利亚同盟反对亚述的活动,巩固了对叙利亚的统治;打败了(但末征服)乌拉尔图,在北部边界一带建立起一系列要塞,巩固了亚述的北部边疆;犹太也成为向亚述交纳年贡的附属国。公元前729年,他夺取了巴比伦尼亚,采用亚述与巴比伦联合(而不是将巴比伦尼亚变成一个行省)的统治形式,形成一个二元帝国,他自称巴比伦、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并以巴比伦之王的名义进行加冕。  
  萨尔贡二世时,在西方打败了埃及支持下的叙利亚城市哈马特和盖泽,进一步巩固了亚述在叙利亚的地位;在东方战胜了乌拉尔图联合的23个“国家”;在小亚,占领了卡尔赫美什,打败了由弗吉尼亚组成的反亚述同盟,巩固了亚述在安那托利亚和叙利亚沿海地区的统治。在南方,他一度为巴比伦和埃兰所败,但后来他终于恢复了亚述对巴比伦尼亚的统治,巩固了同埃兰的边界。  
  辛那赫里布时同支持犹太人的埃及进行了战争,并可能侵入过埃及。他四次远征反叛的巴比伦尼亚(前704年、700年、694年和689年),并将巴比伦城夷为废墟,将巴比伦尼亚降为一个行省,派总督进行治理。  
  阿萨尔哈东时(公元前681—669年)战败埃及,占领了尼罗河三角洲,部分上埃及王公也向其纳贡称臣,从而使亚述成为又一个地跨西亚北非的帝国。  
  亚述帝国的征服以野蛮残暴著称于世。如亚述巴纳帕尔二世在其铭文中直言不讳地说:“我用敌人的尸体堆满了山谷直达峰顶;我砍掉他们的首级,我用他们的人头装饰城墙,我把他们的房屋付之一炬,我在城的大门前筑了一道墙,包上一层由反叛者首领身上剥下来的皮,我把一些人活着砌进墙里;另一些人沿墙活着插进木椿,并加以斩首。”所以亚述国王的远征实际上常常是镇压各地的反抗,而不是征服新的地方。  
  亚述帝国的统治亚述帝国初都于阿淑尔,后迁至尼尼微。  
  亚述帝国的国王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王位世袭。但是,神庙祭司贵族、军事贵族在政治上实力雄厚;在一些城市工商业奴隶主也拥有很大势力,因此,一些城市(如阿淑尔、巴比伦、尼普尔、西帕尔、波尔西帕等)争得了自治权,拥有免税权。帝国在政治上依靠这些奴隶主集团进行统治。  
  各奴隶主集团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甚至有尖锐的矛盾,这曾导致了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的政治、军事改革。其军事改革的内容是:将征兵制改为幕兵制,且常从被俘者中征集弓箭手和战车兵;将军队划分为多个兵种:战车兵、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攻城兵、辎重兵和工兵等,装备由国家供给;建立王家兵团,作为军队核心,加强国王对军队的控制。其政治改革的内容是:缩小行省总督的权力;改变对被征服地区居民的政策,对被征服地不再采用烧光、杀光、抢光的政策,而是采用将被征服地区居民混合异地迁居的办法,使不同民族、讲不同语言的居民混杂在一起。迁居时,允许居民携带少量财物和牲畜。  
  帝国对被征服地区实行行省制,派总督治理。巴比伦尼亚作为一个行省,常常由亚述王子担任总督(如辛那赫里布之子和阿萨尔哈东之子均被派去任巴比伦尼亚的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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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各被征服地区,亚述人征收收成的十分之一(包括耕地和葡萄园等)、谷草征收四分之一,并征收一定比例的大有角畜的仔畜作为贡赋。居民利用灌溉设施、扑渔、狩猎等也要交税。此外,还征收输出入的关税。除赋税以外,还征发劳役。  
  亚述帝国的社会经济垄断冶铁技术的赫梯王国崩溃后,其冶铁技术逐渐向外传播,亚述作为赫梯的近邻,自然是最先受益者。冶铁技术的传播使亚述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这对支撑亚述不断的大规模的征服战争起了巨大作用。  
  长期不断的征服战争反过来也给了亚述经济以重大影响。战争使亚述获得大批土地、奴隶和其它财富,战后又从被征服地获得大量贡赋。  
  《圣经》说:“亚述王普勒来攻击以色列国,米拿现给他一千塔兰特银子,请普列邦助他坚定国位。米拿现向以色列一切大富索要银子,使他们各拿出五十舍克勒,就给了亚述王。”亚述那西尔帕二世在叙利亚一次就弄到20塔兰特银、1塔兰特金、100塔兰特锡、10O塔兰特铁、1000头牲畜、1万头绵羊;阿达德一尼拉里三世在巴勒斯坦掠夺到2300塔兰特银、5000塔兰特铁等。  
  亚述人征服一地后,便把当地居民的耕地变成亚述国王的地产,或分给亚述奴隶主,而把居民或者带走变成奴隶(如辛那赫里布的一个铭文说:“我夺走了不顺从我的阿拉美亚部落:208000个大人和男子、男人和女人,以及马、骡子、骆驼、大小牲畜无数。”他的另一个铭文说,他从犹太带走200150人,各种牲畜……);或者象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那样异地迁居(他的铭文说:“我把30300个居民从他们的城中放逐走,把他们移居到库……城;把1223个居民移居到乌拉巴国的省里去。”“我改组了这些城市的(行政),并把我亲自征服的东方各地的人民移居到这里。”  
  亚述帝国时期奴隶人数大增,奴隶制获得极大发展。不仅王室、神庙和官僚贵族有众多的奴隶,而且一般亚述人也都可能有几个奴隶和土地,债务奴隶制因此而不复存在。  
  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改革后,亚述帝国在剥削奴隶的方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征服地区的被迁居的居民分给了各别亚述人为奴隶,他们获得一小块土地,一家一户独立耕种,向主人交纳租税。他们可随土地一起买卖和转让。  
  亚述帝国时期,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其居民或被杀或被带走,财产被掠夺,许多城市、村庄被毁。即使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改革后,情况也好不了多少。尤其,辛那赫里布毁灭巴比伦城,对南部两河流域的工商业是一个沉重打击。  
  亚述帝国的灭亡亚述帝国是靠野蛮的征服战争建立起来的,它对被征服地区的政策也极其残暴。因此,亚述同被征服地区的矛盾一直非常尖锐,被征服地区居民时刻都在寻找摆脱亚述统治的机会,反对亚述统治的起义此起彼伏,一直未断。公元前672年,米底争得独立,这是亚述帝国解体的第一个征兆。公元前669年,新被征服的埃及出现不稳,辛那赫里布再次出兵远征,但死于远征途中。公元前663年,阿萨尔哈东也进兵埃及,但终于未能保住埃及,公元前655年埃及获得独立。  
  亚述统治集团内部一直矛盾重重:王权同贵族、王室内部都有尖锐的矛盾,而且这两种矛盾还时时交织在一起,从而更加复杂化。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是靠政变上台的;萨尔曼那沙尔五世时,剥夺了阿淑尔城和其它一些城市神庙的特权,因而招致抱怨,并因此而被杀;继承其王位的萨尔贡二世出身不明,可能是一个王子,也可能是个一般的贵族,总之是靠篡夺而登上王位的,他为摆脱贵族影响而另行营建新都。其子辛那赫里布也继续与贵族斗争,并迁都尼尼微,还剥夺了阿淑尔城和一些神庙的特权。他毁灭巴比伦城的作法不得人心;他不将王位传给长子,而传给小儿子阿萨尔哈东一事,也引发了一场内乱。阿萨尔哈东也不将王位传给长子沙马什一苏姆金,而传给幼子亚述巴纳帕尔,沙马什一苏姆金被派去担任巴比伦王,也引起一次密谋,沙马什一苏姆金在巴比伦起义。阿萨尔哈东死后,一次新的叛乱即将发生,被母后纳基亚一扎库吐制止等等。这些矛盾严重削弱了亚述统治者的实力,分散了他们的精力。  
  亚述帝国与外部世界的矛盾也很尖税。帝国末年,斯基泰人进攻亚述帝国西北部,给亚述以巨大压力,阿萨尔哈东不得不采取和亲政策,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斯基泰人的领袖,从而防止了帝国北边反亚述同盟的建立。亚述长期同埃兰争夺巴比伦。公元前626年,巴比伦尼亚获得独立,迦勒底人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这对亚述是一个沉重打击。而后,新巴比伦王国又同米底王国结盟共同反对亚述。在公元前612年,联军攻陷亚述首都尼尼微,亚述帝国灭亡。帝国疆土被新巴比伦王国和米底王国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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