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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人文】北洋海军击沉一艘日本军舰,能得多少奖赏?[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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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北洋海军击沉一艘日本军舰,能得多少奖赏?[3P]

在制定《北洋海军章程》时尚无战争,没有关于破获敌船的赏格及伤亡恤养等项,1894 年日倭挑衅,战局已开,丰岛海战后约一个月,清廷批准了李鸿章饬丁汝昌拟定的交战赏恤章程。
赏罚总原则是:凡奋勇立功,捐躯死事者,则“优予赏恤”,而临阵退缩,贻误军机者,则立即“按军法治罪”。

由于“海战之艰危,较陆军为尤甚。以全船性命,争胜负于风涛弹雨之中,一船被沉,即全营覆没。自非严明赏罚,无以鼓励众心。”
奖赏的规格比绿营军高很多,奖赏包括击伤缴获日舰和抚恤两部分,有能击破敌人大舰一只,赏银一万五千两,中舰一万两,小舰五千两;缴获船只者,按照大小,加倍给赏。
军官阵亡的,副将、参将、游击给恤银六百两,都司、守备四百两,千总把总、外委及驾驶、管轮、教习、炮目等二百两;
匠役,兵勇阵亡者,给恤银一百两,头目一百五十两;
阵伤者分别等差,酌给伤费;一等给银六十两,二等四十两,三等二十两。希望能够起到“策励将士,坚其趋功效命之忱”的作用。

此外,《北洋海军章程》对平时检阅的奖罚也做了系统的规定。
各船逐日小操,由各管带官自记功过,逐月大操,两个月全军会操一次,由提督亲自校阅,分别功过,酌量赏罚,每年由北洋大臣阅操一次,“副将以下择优存记汇奖,头目以下酌赏功牌、顶戴,其艺生者分别记过、降罚。”
每三年由清廷派钦差大臣与北洋大臣出海校阅一次,对所有海军办事人员及北洋总理营务、粮饷、军械、学堂文武人员以及雇用执任教习的洋员、当差的洋弁、洋匠“择其操练勤熟,曾经远涉外洋巡访各岛、属国,办事妥洽,能耐艰苦者,照异常劳绩酌保;其次者照寻常劳绩附保;不称职者分别记过、降罚。”

另外对造船、造枪炮子药、翻译军事图籍等有突出贡献的,照异常劳绩酌保,还有同时将防守水师口岸炮台各勇营通行校阅一过,对弁勇中操练技艺精或筑造炮台辛勤劳苦者,准其每营酌保数员,但人数不得超过谘部立案的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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